管理学视角的知识隐显性分类方法批判

[摘要] 基于管理学视角,通过对隐性(默会)知识与显性(文本)知识概念的逻辑分析和比较,以及具体的知识案例分析,认为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概念对知识的内涵而言不是相互对立的概念,隐性与显性的概念仅仅是说明了知识的存在形式和存在状态的差异,而无法用来表述知识的内涵差异,隐性与显性概念不足以把不同的知识分成两个不同的种类。野中郁次郎的知识分类理论提供的不是不同内涵的知识分类理论,而是相同内涵的不同存在形式的知识聚类理论。

[关键词] 隐性知识;显性知识;内涵差异;存在形式

[中图分类号]F06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8298(2010)06-0054-09

一、引言

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概念组是现有知识管理理论中的一对基础概念,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被视为相互对立的概念,被知识的分类理论,特别是关于知识创造理论的理论中,被用于构建知识创造过程的描述。但是周城雄(2004)?的研究发现,在各种不同的研究中,隐性知识的概念其含义不尽相同,存在有不同的含义。

隐性(默会)知识的概念是波兰尼(1958)心1提出的,隐性知识用于知识经济理论和企业知识管理理论则始于野中郁次郎。波兰尼意义上的隐性知识,是指被个人掌握而成为个人化或者私人化的知识,在波兰尼的定义中,默会知识与文本知识的差异在于相同知识的形态不同,所强调的是知识的默会性。

野中郁次郎等人(2006)【3J则认为,人有两种类型的知识,形式(显性)知识(explicitknowledge)是以文字、数字、声音等形式表示的知识;暗默(隐性)知识(tacitknowledge)属于看不见摸不着的知识,很难被表述出来,具有高度个人化,难于形式化的特点。在这里,波兰尼默会知识的含义被拓展为非明确和非形式化表达的知识。野中郁次郎等人的知识分类与知识创造理论中的暗默知识的真正含义是与编码知识相对立的非编码知识。

野中郁次郎拓展了默会知识的概念之后,认为知识可以根据是否形式化或者文本化而分成两类,并且认为通过两类知识的相互转化而可以创造出新的知识,即SECI知识螺旋理论。在本文中,把这种知识的分类方法称之为知识的隐显性分类方法。

关于知识活动管理的效率问题,李廷翰等人(2009)H1的文章显示,包括通用电器、麦肯锡、丰田、世界银行在内的运用知识管理的组织中,也因为知识活动的效果不甚理想,甚至出现效率低下的案例,而导致部分与知识活动过程相关的项目被迫取消或外包。与之同时,知识管理理论传入中国并在中国的实践已经超过10年,然而,与国外的企业相似,中国企业同样没有因为当前知识管理理论的实施而获得更多的知识创造能力,并因此而步入产业链的高端。这些现象都暗示了一个问题,即当前的知识管理理论无法有效的指导知识管理的实践。

通过对野中郁次郎的文献研究发现,野中郁次郎认为把知识分成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知识分类理论来自于波兰尼的理论。而我们通过对《个人知识》一书的阅读和研究发现,波兰尼在理论上提出了隐性知识与文本知识的概念,但并没有把二者对立起来。即使像野中郁次郎所述的一样,是波兰尼的理论把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对立起来用于知识分类,但是,在以这种知识分类理论为基础的知识创造理论无法为实践带来高的知识创造效率的情况下,也同样不能够说明该知识分类理论就一定是合理的、正确的。因此,本文认为有必要对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概念进行重新考察,以及对知识的隐显性分类方法进行重新评估。

二、知识的隐显性分类方法与隐含逻辑的分析

被拓展的默会知识理论没有使用直接定义法来明确知识的概念,其所采用的明确知识概念的方法逻辑学上称作划分法,所谓划分法,就是把概念的外延分为若干小类来明确概念的内涵的方法(朱志凯,1995)”J(p300)。也就是说,野中郁次郎的知识定义是通过编码知识和默会知识来定义的。

当知识被划分为显性知识与隐性知识的时候,划分的母项即划分的对象是全部知识,是一个集体概念;划分的子项是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同样是集体概念;划分的方法是是否文本化编码。依照分类划分的类型,波兰尼的知识划分方法属于二分法。二分法即把母项划分为互为正负关系的两个子项,如把人划分为男人与女人的划分方法,母项“人”划分为两个子项,而且两个子项的外延成矛盾关系,非男人即女人,非女人即男人。

依据逻辑思维的规律,概念划分必须遵守概念划分的三条规则,即子项必须穷尽母项规则、子项必须互不相容和每次划分必须按照同一方法或者同一依据进行。所以,知识的隐显性分类方法把知识分为两类,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其中也暗含了任何具体指示如果非隐性知识就是显性知识,非显性知识就是隐性知识的假设,任何知识要么是隐性知识,要么是显性知识,不可能既是隐性知识,又是显性知识。

中大咨询:管理学视角的知识隐显性分类方法批判

依照野中郁次郎的知识隐显性分类理论,可以得出以下推论,三条推论将构成判断知识的隐显性分类理论是否合理的条件。

(一)所有知识要么属于隐性知识,要么属于显性知识,二者必居其一。

(二)任何知识不能够同时既属于隐性知识,又属于显性知识。

(三)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属于不同的知识。

三、知识的隐显性分类方法的逻辑缺陷分析

本节从逻辑的角度j二分析了被野中郁次郎拓展后的默会知识理沦,认为非编码知识的内涵与默会知识的内涵是不一致的,默会知识被视为分类意义上的非编码知识,与编码知识的概念共同对知识进行分类的知识分类方法不符合逻辑规律的要求。

(一)循环定义

野中郁次郎的隐性知识的定义是通过与显性知识的定义对比而获得的,是一个显性知识否定概念。男人和女人具有各自独立的特征,并且可以完好的覆盖人的概念,与男人和女人的分类不同,隐性知识是显性的编码知识的否定概念,在本质上是对显性知识外延的界定,而不包括任何新的内涵。也就是说,隐性知识在内涵的含义方0fif,与显性知识的是一致的。

隐显性知识分类理论在逻辑上的第一个错误是循环定义,即定义项包含了被定义项”“栅’,其“没有编码”的概念含义并没有比“编码”概念包含更多的意义,二者在意义方面不能够相互的限制与补充。知识是隐性的条件是没有编码,没有编码的原因是知识是不能够编码的隐性知识,没有编码与隐性知识相互循环定义,来回循环往复,二者的真实含义没有变化。这是非常典型的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循环定义的逻辑错误导致了把相同的事物作为不同的事物进行分析和使用。

前一节已经分析过,野中郁次郎的知识定义是通过编码知识和默会知识的定义来界定的。这个时候,如果默会知识的概念再通过编码知识的概念来定义的话,又产生了出现母项与子项的定义重复的问题,也就意味着,子项的定义与母项是相同的,两个子项的意义也是相同的。

可以认为,从循环定义的意义上讲,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知识分类理论,仅仅提供了一个概念的内涵,即编码的是编码知识,非编码的就不是编码知识。这样的定义甚至连知识的定义也无法构成,因为知识至少是构成一个判断,而不是一个符号构成的概念。这里,野中郁次郎没有严格区分知识的内涵与知识的表示形式的差异,知识的编码与非编码与知识的内涵没有关系,仅仅是提供了一个知识的不同存在形式或者形态。换句话讲,野中郁次郎的知识分类理论提供的不是不同内涵的知识分类理论,而是相同知识内涵的不同存在形式的分类理论。

(二)否定概念与二分法对证概念的内涵不一致

野中郁次郎的知识分类理论在逻辑卜所犯的第二个错误是用否定概念来替代特征概念。否定概念中没有包括事物的具体特征,如果定义项使用了否定概念,那么定义项只能够表明定义项不具有某种特征,而不能够说明定义项具有什么属性,从而失去了定义的目的。否定某一事物的特征,没有提供任何新的特征,所以应该被视为相同的特征。也就是说,知识隐显性分类理论,仅仅是定义了一个显性知识,对显性知识的否定足对显性知识范围的认定,而不是对隐性知识的定义和对隐性知识范围的认定。

举一个生物学上分类的例子,依据界、门、纲、目、科、属、种的层次进行分类。动物界是一个特征名词,非动物界不是一个特征名词,内涵还是动物界的内涵,还包括植物与微生物,没有办法根据非动物的概念进行分类判断;灵长目具有自己的特征,本质上非灵长类讲的还是灵长类的特征,没有增加任何其它信息,因而无法进行分类,我们没有办法根据非灵长类的概念对其它动物进行分类;天鹅与非天鹅的区分,天鹅必须是与孔雀、鸡、鸭等鸟类区分开来的,而不是与水杉、香菇来区分的,我们没有办法根据非天鹅就可以判断鸡的特征,更没有办法根据非天鹅的特征来判断水杉的特征,我们更无法认为鸡与水杉具有相同的特征。

再举化学上的分类方法。如芳香族化合物,根据环数可以分为单环、双环和多环,但是不能够根据碳原子数进行分类,也不能够分为单环与非单环,因为无机物也是非单环,双环也是非单环,我们不能够因此而认为氯化钠与萘具有相同的特征。或许,还可以认为,氯化钠与萘都是物质,而不是意识,但足这又变成了对于世界的分类了,而不足物质的分类了。

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知识分类系统用一个否定的概念来定义分类,这在逻辑上是不合理的,就像把人分为两类,男人与女人是合理的,因为所有的人要么是男人,要么是女人。但是分为高人与矮人是不合理的,因为各种过渡状态的存在,以及不同年龄个体的存在,并非高人的否定就是矮人。而且非编码与隐性的概念因为涵义不明确,而造成外延集合相互重叠,从而在客观上,导致了隐性知识的外延的扩大。对于一个概念的否定,是对一个概念外延的界定,并没有提供任何新的特征,无法形成一个新的概念。就女人与男人的分类而言,男人具有男性的特征,而女人具有女性的特征,除了二者之外,不具有任何其它性别的人类。如果使用非男人概念,那么是否也可以认为狗是与人类同类的动物,这个问题是不需要回答的。

非编码应该是知识的非编码,而不应该是非知识的非编码,而被拓展后的野中郁次郎的与形式知识相瓦对立的暗默(隐性)知识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都不确定,很多非知识的事物如能力与制度等,也被当成了默会知识而参与知识的分类,这从分类学的角度讲是不正确的。

(三)内涵不同概念互换

下面将描述各种不同含义的知识分类理论中的隐性知识,或者默会知识概念。

存在一部分知识,因为每一个人都懂,而没有必要去学习和训练,进而没有必要进行文本化,如吃饭的技能、听声音的技能等等,如果有人编写这样的书或者为普通大众训练这些技能,无论如何不能够从市场.卜交换回自己所花费的成本和所需要的生活物资。还存在一部分知识,是没有必要重新进行文本化编码的知识,如教师所讲的教科书上的知识,学生和老师都没有必要重新编码,这些知识,依据波兰尼的理论,都应该是隐性知识,但是这些知识显然又是存在于书本上的编码知识。还有一部分知识,是因为没有文本化能力而不能够被文本化的知识,如文盲老木匠的知识,老木匠没有能力编码知识是因为没有掌握通用的文字书写的知识,而不是没有掌握木匠工艺和木头的知识,老木匠完全可以用自己的语音语言编码这些工艺和木头的知识。这时,知识隐性的原因是缺少形式符号工具。

没有编码的知识至少包含可以而且能够编码的知识,隐性的原因可能是没有必要或者不需要文本化,如学过的教科书上的知识;没有能力编码的知识是指知道知识,但是不具有通用的书写文字的表达能力,隐性的原因是缺乏文字的编码技术,如文盲的老木匠;无法编码,可能是指需要体验才能够掌握的知识,隐性的原因是缺乏实践,如没有任何实践经验的大学生;不愿意编码的知识,是指不愿意共享的知识,但是可以编码的知识,相比较而言,隐性的原因是隐藏,如保密的师傅。

除了前面几个不同意义的隐性知识的概念以外,甚至还存在没有理解的事物也被认为是隐性知识,如系统、组织、制度等也被视为是隐性知识的代表,这些被认为隐性知识的知识,实质上是没有被充分认知的知识。很显然,如果认为知识的隐显性分类理论是合理的,那么就必须在不同的地方使用不同的概念进行分类和解读,必须把相同的知识解读为不同的知识概念。

同一个概念具有不同的涵义,为概念的互换提供了便利,也是造成很多知识同时被认为是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根本原因。内涵被互换以后,本来是编码的知识可以被简单的理解为非编码的知识。但是,按照波兰尼的默会知识理论,老木匠的知识属于与身体相结合的默会知识,同样是使用符号理解的知识,而不是与文本化编码相对立的默会知识。

分类标准不确定,根本原因是因为否定概念缺少具体的含义所造成的结果。事实上,只要是首先假定知识可以被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的知识分类假设是合理的时候,必然会出现隐性知识概念的混乱,和找到各种含义不同的隐性知识。

四、以具体知识为案例进行验证

前面从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定义出发,分析了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定义中所包含的逻辑缺陷。本节将从验证的角度对具体知识类型进行分析,对知识的隐显性理论进行进一步的分析和描述。

本节的一个目的是论证,在知识的内涵意义上,默会知识与文本知识的一致性,即默会知识可以被表述,文本知识也可以被默会,二者可以被相互转化,默会(隐性)与文本(显性)概念所代表的是知识存在形式(状态)的差异,而非内涵差异。

本节的另一个目的是,以具体的不同类型的知识为样本,对知识隐显性分类方法进行验证,具体的方法是判断可能的隐性知识是否呵以被言述或者文本化,或者言述知识是否可以成为默会知识,由此构成该理论内部的相互矛盾,用以阐述和证明知识隐显性分类理论所存在的逻辑缺陷。

(一)保密的知识

保密的知识被解释为文本知识,是因为在确定保密的内容的时候,至少需要使用语言讲出来,或者书面(文本)化;其次,保密的知识,一定是被理解和默会的知识,因为如果不被理解与默会,就不会形成这些知识重要的结论;再次,知识一定是可以被言传的,否则就不存在保密的需求了。

保密知识实质上与有绝活的老师傅一样,如果愿意教,无论如何都可以变成编码的知识,如果不愿意教,害怕教会徒弟饿死师傅,知识就不会被公开和符号化编码。从本质上讲,不能言述的秘诀与绝活是不存在的,之所以存在不能够言述的知识,是因为不愿意表述出来或者当时还没有认识清楚。各种组织都有大量的知识不愿意别人知道,不愿意被共享,是因为知识的内涵而非形式重要的原因而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知识也因而成为了保密知识。

知识要保密是因为知识内涵的原因,而不是知识存在形式的原因。保密知识是一个典型的既是隐性知识又是显性知识的案例,但是对于波兰尼意义上的知识,保密知识既町以是默会知识,又可以是形式化的符号编码的知识,不会出现隐显性分类理论的相互矛盾的现象与解释。保密知识的大量存在暗示我们,不同内涵的知识,很难被隐性和显性特征所分类。

保密知识之所以存在分类困难的原因在于,把知识的存在形式的隐显性特征错误的认为是内涵特征。对比二者的比较,可以说明在知识内涵方面,默会性是文本性的另一种形式,二者是统一的,而不是两种不同类型的不同知识。所以,只能够认为知识隐性与知识显性是知识的不同存在形式,如何存在与知识的内涵没有关系。知识的内涵与知识的存在属于知识的不相互关联的不同属性维度。

(二)编码的写得很清楚的假说与编码的错误知识

有一些编码的很清楚的但事后被证明是错误知识的知识,如当年的地心说,如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使用鸡血健身的方法,如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等知识。这些错误的知识,从它们所代表的事物来看,本来是不存在的,而被人类错误地认为是存在的。在错误和正确不能够确定的情况下,依照知识的隐显性分类理沦,应该属于非明言知识,是说不清楚也道不明白的知识,应该属于缄默知识或者隐性知识。但是对于知识的形式而言,又确实被表述为文本的形式,表现为两个概念之间的关系,是严格的知识表示形式。最重要的是,就编码而言,这些知识可以被清楚地理解,知识的涵义被文字明白准确地编码和表述。面对编码的错误知识,知识隐显性分类理论就不得不又一次匝对挑战,既不是编码知识又非非编码知识,或者既可以是编码知识又可以是非编码知识,唯独无法要么是编码知识要么是非编码知识。

假说知识,被编码得非常清楚,语言写出来了,表达得很明白,没有任何歧义,但问题是这些表达的内容不能够被证明,尽管知道证明的方法,但是受限于没有工具,有的是当前没有工具,而有的则可能永远没有工具。这一类型的知识,如物质无限可分、如时间无法倒转、如宇宙存在边界、如灵魂是否存在等等,可能永远没有办法直接观察证明。没有办法证明,说明至少有部分知识的内涵内容在确证性方面存在不清楚状态。依照知识隐、显性分类方法,应该属于隐性知识的范围。但是,回头观察这类知识的文字编码问题,显然编码得非常清楚,与编码的错误知识相比,甚至更加清楚。这时,知识的隐显性分类理论又面临着不能够将知识纳入分类体系的难题。对于其它的写出来,但是没有写清楚的知识,知识的隐显性分类理论也同样面临着相同的困境,对被拓展的默会知识理论而言同样意味着无法克服的缺陷。

错误的文本知识的存在,说明把默会知识的概念拓展为非编码知识的概念是错误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如果把默会知识等同于非编码知识,那么文本化的错误知识就无法转换为默会知识,但是在实际中,不仅正确的知识可以被感知和理解,而且错误的知识也是可以被感知和理解转变为默会的成分,成为指导实践的信念。

错误的文本知识被接受之后,成为了默会知识,转变成为人类的某种意义上的信念,但是错误的文本知识,并没有因为转变为默会知识而成为正确的知识。所以,错误的文本知识转化为默会知识的过程中,错误的知识并没有转变为正确的知识或者其它错误的知识,结论支持本文对于默会知识概念的理解,默会知识与文本知识是同一知识。与之同时,证明了把知识分为暗默知识和文本知识的观点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正确与错误是以内涵不同而言的,而默会与文本是以存在形式不同而言的。本小节所分析的知识只有在把知识的存在形式视为分类对象的时候,知识才能够被分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两类;如果把知识的内涵视为分类对象,知识要被分为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两类是非常困难的。

(三)被理解和内化的文本知识

可以想象一个场景,在家中的书架上,摆着一本书,依据知识的隐显性分类理论的分析方法,这些都是显性知识,但是,这本书,如果主人阅读并且掌握了,这时知识并没有变化,但是知识的存储状态发生了变化。借用英文单词说明,可以表示为KNOWLEDGE和knowledge或者K和k,内容没有发生变化,只是形态发生了变化。而且,在阅读的过程中,知识并不代表着实物,而是以抽象的概念进行传递的,如果没有文字的编码概念(包括语音),任何非感官可感知的事物的知识都不会被传递。知识在转变为默会形式后,并没有改变知识的内容,仅仅是改变了知识的存在形式,知识还是相同的知识,就像水变成了水蒸气一样,仅仅是形态发生了变化,分子式并没有发生变化,水还是水,没有变成甲烷或者双氧水。文本化编码的知识在被个人掌握之后,内化为人类大脑内部的知识,这样所有的知识依照知识的隐显性分类理论,都应该被认为是隐性知识,但是原来存在的文本化编码的知识并不会因为掌握而消失,所以在这个时候,该知识既表现为隐性形态,又表现为显性形态。而且,可能还有很多的其他人都掌握有该知识,也同时拥有该知识的物化编码物,如书本、电子文档等。

大量的文本知识被默会,转变为个人的默会知识,从根本上说明文本与默会形式的知识的涵义没有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仅仅是知识的存在形式或者存在形态。知识的默会与文本化,不代表任何知识内涵的变化,更不代表知识内涵的差异,不足以被用来进行不同知识分类。相反,如果一定要用来对知识分类的话,那么就会出现任何知识都无法被分入独立类别的子集合的现象,从这个意义上讲,野中郁次郎对默会知识概念的拓展是失败的。

这一现象还从反面说明,波兰尼的知识默会的含义是指知识与身体功能器官的结合,指身体的相关器官意会或者掌握了相应的文本知识,本案例同样说明,把默会知识的含义拓展为非编码知识是不合理的。本文的讨论可能还可以暗示我们,个人知识、组织知识与人类知识具有不同的特征、不同的影响及不同的意义。

被理解和内化的文本知识的存在同样说明,默会(隐性)与文本(显性)的概念仅仪是说明了知识的存在形式和存在状态的差异,而无法用来表述知识的内涵差异。使用编码、默会和文本等概念来定义知识,仅仅是说明了知识的存在形式,而不能够说明知识的内涵特征。

(四)行动中的知识

知识的隐显性分类理论在拓展隐性知识概念的时候,最直接的证据就是认为与身体结合的行动中所使用的知识是非编码知识(隐性知识)的外延,接下来本文将对行动中的知识进行分析。

这里仍然使用“用锤子钉钉子”的例子。钉钉子者之所以用锤子钉钉子,是因为知道锤子比钉子硬,也知道这种动作可以钉人钉子,还知道钉子可以钉入被钉对象,很显然,这些知识与身体的感官没有关系,没有被书面表达,但在大脑中已经借助概念和文字进行了描述。如果不是锤子、材料、软硬等概念的存在,不知道波兰尼会用什么东西在头脑内部反映这些知识,很显然在钉钉子者的大脑中,没有植入这些概念所代表的实体。与身体相关的仅仅是动作,不能够认为动作可以代表知识,如果动作就可以代表知识,那么不知道是否会使用一个棉花做的锤子来钉钉子,会不会向铁块上面钉钉子。很显然,知识的隐显性分类理论不仅仅是把知识的概念扩大为意识,而且还把身体器官的本能能力等同于对外界事物认知的知识。然而身体能力在人脑中也只是认知的对象而已,这在很小的小孩那单是可以得到验证的,很小的小孩根本就没有钉钉子的能力,即使是会拿锤子,因为小孩知道自己的力气还没有大到足以把钉子钉进去,所以就不会去钉钉子。小孩需要判断自己的能力,直接说明,能力是认知的对象,而不是知识。而行动中的知识被认为不可言传的原因在于行动是一个器官(身体)的牛理能力,而不是思维的能力。

而且钉钉子的行动中的知识,很可能就是当事人书籍中记录的知识。即使是当事人没有包含这些知识的书籍,但是也不应该怀疑这些知识被其它人或者机构所拥有的书籍所记录。也就是说,这些知识都是被文字记录的知识。更有甚者,即使是类似神话的记载,也是被语言所编码的记录。

这个案例中,波兰尼所强调的是知识与身体器官的结合,知识被大脑所理解,然后指导手臂肌肉的运动形成相应的动作,然而手臂肌肉如何动作,大脑并不能够直接感知。而隐显性知识分类理论则认为行动中的知识是一个整体,而不是包含很多独立知识点的知识的集合,所以即使是想使用文本编码也无从下手,因此这些知识就被认为是不能够被编码的知识,于是,行动中的知识就被认为是隐显性分类理论所需要的隐性知识的一员了。

再举一个具体的例子,训练有素的阻击手,如果没有望远镜、瞄准器、风速仪和计算方法,单独依赖肉眼的训练和提高眼力,没有风速与偏差的关系知识、没有重力对轨道影响的知识、没有计算方法的知识,能否获得高精度的瞄准,是一个非常值得怀疑的问题。同样说明,行动中所应用的知识不是一个单独的知识,而是当时环境事物知识的集合。这些知识同样既包含被掌握为内部思维的知识,又可能被记录为书面知识。与之同时,这螳知识都是结合于阻击手的大脑与身体其它相关器官的知识,是寓居于身体的知识,成为了身体功能的一部分,身体的功能因知识而改变了。但是知识的内涵并没有因为与身体结合而发生任何的改变,不能够因为身体的功能冈知识发生了改变就认为身体器官成为了知识。

综上所述,任何具体行动中的知识,都包含着多种内涵确证的知识,也包含着一些内涵不确证或者不确定的知识;包含着已经记录成书面的知识或者能够找到相同的被记录成书面的知识,还含有很多不需要记录就很清楚的知识。把这些知识作为一个整体来分类,任何人都会很头疼,不仅仅是知识的隐硅性分类理论。行动中的知识,如果依据拓展后的默会知识概念,必然会既不完全属于默会知识,也不能与编码知识相互完全区分。

事实上,作为行动中的知识的麦当劳洗毛巾的程序,被编码得清清楚楚,德国厨师的炒菜程序也被描述得很清楚,并且被制定成为书面的制度。同样,中国饭店的洗毛巾程序,也是被定义的,只是没有编码明确或者没有被严格执行;而中国厨师放多少盐也是存在数量要求并且基本上是准确的,仅仅是编码方法的不同,使用r一小撮或者一点等非标准化的个性化语言而已,是一种没有表达清楚的文本编码,对于时间和火候的表达也是如此。这些知识的现象说明,默会的知识可以被文本化;员工在这些文本的指导下,对流程的掌握和默会,说明了文本可以被默会。在文本化与默会化的过程中,代表知识内涵的洗毛巾程序并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证明了文本与默会的知识是一致的,而不是对立的。

仔细分析波兰尼的观点,波兰尼并没有把行动中的默会知识等同于与文本知识相对立的知识,波兰尼的默会知识是指知识与身体相结合的结合状态,是与存在于书本、磁盘介质I:的非结合状态相对立的存在状态,而不是与是否编码相一致或者相对立的不同知识。在默会知识概念被拓展成为一类新的知识以后,身体的功能和与知识结合的身体器官的功能才被视为与编码相对立的隐性知识,从而才被错误地赋予了知识分类的功能。行动中的知识,一部分功能是通过默会造成身体的能力,另一部分依然是通过默会与身体相关器官结合的文本化知识,这一部分知识所内涵的意义就是文本知识的意义。就知识的涵义而言,默会的知识与文本的知识完全相同,甚至可以认为知识掌握程度的差异,是因为默会程度差异的表现。

行动中的知识作为一种类型的知识,很好地解释了默会知识与文本知识在内涵方面具有相同的意义,而不是相异的意义;同时也意味着隐性(默会)知识与显性(文本)知识仅仅说明了知识存在形式或者状态的差异,而不是内涵的差异。

(五)其它有可能被认为是隐性知识的知识

1.难以理解和表述不清楚的知识

首先是被编码的但是难以被理解的知识,如中餐烹饪技术中的文火与武火,中医中的寒气、湿气与温热,易经中的阴阳与五行等等,不能够很准确地理解和把握,传递起来比较困难。但是不管怎么样,只能认为是知识内涵不清楚或者不合理,而不能够认为是没有编码。不管内涵是否清楚,存在被理解成为默会知识或者隐性知识的情况,也存在被书面符号记录而成为文本知识的情况。

被编码的没有写清楚的知识或者编码错误的知识。被编码的没有表达清晰的知识,都以同样的理由,既可以是隐性知识,又可以是显性知识,同样不能够被确认为是隐性知识或者显性知识。

用语言表达不清楚的知识,同样也是因为内涵原因而无法默会清楚的知识,内涵是否清楚与文字表述还是默会理解无关,进一步说明知识的默会与文本形式在内容上的一致性。

以上这些知识的存在说明,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说明的是知识的存在形式与状态的差异,而不是知识的内涵的差异。

2.没有成型的知识

直觉、感悟、灵感、潜意识,这些意识与思维现象被知识隐湿性分类理论认为是没有办法准确描述的知识,被视为是典型的隐性知识。这些现象作为意识和思维过程,也同样是借助抽象的文字概念进行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使用的文字符号或者声音符号,也应该被认为是编码,而不是自然物或者实物。所以,即使是潜意识、感悟、灵感和直觉,只要是思维就应该是使用文字编码进行思维的过程。这些前知识,是身体默会功能还没有完成的默会结果,具体表现为模糊的认知、不确定与犹豫不决。

另外,直觉、感悟、灵感和潜意识是思维过程的结果,而不是观察和感觉,观察和感觉是对实物的感知,所以潜意识类的直觉、感悟、灵感不管是否是知识,但都具有由抽象文字编码的编码形式,如果想写出来,只要被记忆,就可以表达为外显文字。作者没有去研究过很多的知识发生过程,但是相信很多的关于概念之间的关系的知识,在浮现出来的时候,会像大海中的浪花一样,很多很多,但是转瞬就消失了,因为各种原因如经不起清醒时间的考证,不能够被表述、不能够被验证、无法继续思考下去,这些知识没有诞生就在萌芽的阶段天折了。即使这些知识在没有诞生前就夭折了,但是这些知识仍然还是借助于文字符号进行思维活动的知识。

潜意识之所以被认为是一种隐性知识,而不是未完成表达的知识,是因为首先有了关于隐性知识是非编码知识的先人为主的概念,是为了寻找非编码知识而被假设而成的隐性知识。但本文认为所有的潜意识的知识,都不是空穴来风,至少是建立在语言及用语言表达的概念与符号基础之上的。事实上,潜意识的知识,我们不能够认为没有借助文字来思维,潜意识中所包含的知识尽管还没有被表达出来,本质上属于知识仍处于没有构建完成的状态,而不在于能不能够被表述。也就是说,潜意识尽管还不是知识,但仍然不能够被称为隐性知识,不管潜意识的内容是什么,都已经是被抽象的词语所反映和表达了,而不是思维的主体接受来自于实物刺激的反映。即使是断续的梦境,同样不是具体事物的物理信号的刺激,也是通过抽象的概念来进行描述和构建的,尽管这螳符号可能是非常复杂的实物模拟符号。所以,潜意识不是一种没有编码的知识,潜意识从一开始就具有能够被文字符号所表达的特征。

以上的分析还说明,即使是没有成型的知识,在知识的内涵方面很难被分类成为隐性知识和显性知识;相反,在知识的存在形态和存在形式方面,则很容易被分类。再一次验证了知识的隐显性分类是对于知识的存在形式或者状态的分类。

3.有待认识清楚事物的知识

洞察力、价值观、心智模式、文化与制度,这些现象或者概念不是实物,但又是知识的认知对象,如果不借助概念和抽象符号,无法想象这些事物就能够被表达和建立,也就不会存在这些事物,对这些事物的认知也就无从谈起。这些事物天然就是依赖文字符号的,对它们的认识、思考和思维也只能够依赖于文字与符号,借助于文字和符号进行思维思考,而不是通过身体进行感知。因为没有描述相互关系或者判断,所以,尽管这些事物不是客观存在的实体,但是这些事物仍然不能被称之为知识。这螳被视为隐性知识的知识,从根本上讲是被文字抽象编码的事物,其思考与思维过程从始至终都是一个借助于文字符号的思维过程。这些事物是知识的认知对象,而不是知识。

之所以列举这一类不是知识而被视为知识的事物,目的是想说明隐性知识并不是与编码知识或者显性知识的内涵不一致。

五、结论

以上分析表明,几乎所有类型的知识都是既可以被理解和掌握的默会知识,又须借助于文字符号思考、建构和表述的文本知识。这个现象至少可以说明两个方面的结果,一方面,野中郁次郎的隐显性的知识分类方法存在基本的逻辑错误和对相应现象相互矛盾的解释;另一方面,说明知识的默会化并没有改变任何形式化知识的内涵,说明默会知识与文本知识,就知识的内涵而言是完全相同的,在任何情况下,默会的内容和与其相对应文本的意义是一致的。

这个时候,知识的隐显性分类应该被修正为,知识形态分类理论,即,知识的形态可以被分为两类,一类是文本形式的符号编码的知识,一类是非文本形式的符号编码的知识,即生物体编码的知识。只有在区分知识内涵与存在形式的差异的时候,才能够得出文本与非文本仅仅是形式一卜的差异,而不是知识内涵的差异。与之同时,任何知识的价值,都体现在知识内涵方面的差异,所以,使用默会或者形式知识的概念不能够体现出知识内涵变化的意义。对于知识的内涵而言,隐性与显性仅仅是一个聚类的概念,而不是分类概念。

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概念不足以区分不同的知识,进而可以推论隐性知识与显性知识的相互转换同样不足以构成新知识的牛成。该结论可以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在野中郁次郎的SECI的知识创造理论指导下的企业无法形成知识创新优势的现象。对于野中郁次郎的理论而言,日本企业的创新效率的提升不在于文本知识和默会知识的相互转换,而在于其它原因,如组织激励、形式或者组织文化等等,这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一个方向。

当然,在知识管理理论和知识创新管理理论中知识该如何进行分类的问题,不是本文的研究重点,或许知识管理理论和知识创新管理理论与知识分类理论关系不是很密切。本文认为,至少应该尝试通过其它领域来推动知识管理或者知识创新管理理沦的建构,而不是局限于通过知识分类理论为基础来构建知识的创新模式。

知识的内涵管理是组织研发的内容,而知识的共享和文本化管理是组织知识使用的内容,二者是属于知识的不同属性。对于实践而言,区分了知识的不同属性,有利于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知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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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iticismtoTacit-explicitClassificationofKnowledgeinManagementFieldWANGPei-junWUNeng-quan

Abstract:Throughtacit—explicitknowledgeconcept’8logicanalysisandcomparison.aswellfit8theknowl

edgecasestudy.weconsiderthatthetacit-explicitknowledge’sconceptarenotopposedmutuallytotheknowl—

edgeconnotation.Theyareopposedconcepttotheknowledgeexistenceformsdifferencemerely,butareunable

tobeusedtoindicatetheconnotationdifferenceoftheknowledge.Andthetacitandexplicitknowledge

conceptsalenotenoughtoclassifythedifferentknowledgeintotwodifferenttypes.Theknowledgeclassifica

tionprinciplethatIkujirouNonakaprovidedisnottheclassifyingtheoryofknowledgebydifferentconnota—

tions,butaclustertheoryofknowledgebydifferentexistenceforms.

Keywords:tacitknowledge;explicitknowledge;connotationdifference;existencefor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