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强调,在国企改革中,需建立与劳动力市场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机制,以解决国有企业现行工资决定机制中市场化分配不足、分配秩序欠规范、监管体制不健全等问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需求。
当前,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劳动力市场不断发展成熟,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特别是工资分配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促使国有企业必须优化工资决定机制,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适应整体经济发展格局的变化。
在此政策环境和市场趋势下,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已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中大咨询基于政策背景和市场趋势,依托深度的行业洞察力与丰富的实践经验,总结提炼出了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相关举措,从关键要点入手,帮助企业实现工资分配的科学合理化,进而推动企业的高质量发展。

一、精准把握改革方向
深入研究国家相关政策,尤其是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明确“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这一核心方向。其中,劳动力市场的分析和劳动生产率的考量都与人力资源的管理和质量密切相关。因此,立足人力资源管理,把握核心方向,是改革的指南针。企业需将此方向贯穿于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全过程,无论是指标设定还是模式选择,都要以此为依据,确保工资决定机制符合政策要求和市场规律。
二、构建科学联动指标体系
依据企业功能与行业特性构建指标体系。对于商业类企业,设置利润总额、资产收益率等效益指标,对于公益类企业,则更关注服务质量等相关效益指标。同时,行业效率指标不可或缺,如单位产出能耗、劳动生产率等。此外,创新指标和任务型指标也应纳入,像研发投入、扶贫成果等。通过这种全方位的指标设置,工资能准确反映企业在多方面的表现,使工资决定更具科学性,避免单一指标带来的片面性。
三、设计合理工资总额调节机制
一方面,建立市场对标机制,以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为核心。例如,大型国有企业可通过与同行业企业对比,确定合理的工资浮动系数,确保工资总额生成机制与市场接轨。另一方面,结合区域经济水平和政府管理要求,设定工资总额变动界限。金融企业在经济效益上升时,工资总额增幅要满足多重限制条件;经济效益下降时,降幅也有相应规定。这样能有效平衡企业发展与工资稳定,防止工资过度波动对企业和员工造成不良影响。

四、优化工资总额管理模式
根据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合适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管理机制。对于有周期性特征或特殊情况的企业,实施工资总额预算周期管理模式。比如某些大型国企集团,根据下属企业主营业务周期等条件确定薪酬总额管控和经济效益目标,再依据业务收入与目标的对比,灵活调整业务策略,保障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都能合理控制工资总额,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五、完善内部工资分配体制
在遵循法定权利的基础上,完善企业内部工资总额管理制度。按照分级分类原则,集团总部、不同业务类型子公司采用不同的工资制度。集团总部实行年薪制,政策型子公司岗位工资制,产业型子公司提成工资制,孵化型子公司协议工资制。这种差异化设计能更好地适应各层级、各类型企业的特点,结合业务部门激励体系等,能够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企业内部公平竞争,提升企业整体活力。
通过这些举措,国有企业能够建立起更科学合理的工资决定机制,提升竞争力,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双赢,为经济发展注入稳定动力。中大咨询也将持续助力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通过深入分析企业现状,为企业量身定制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