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新型经营责任制到底新在哪

2023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在《人民论坛》发表署名文章《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经验总结与未来展望》中,提及要“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同月,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出席博鳌亚洲论坛时,针对国企改革的方向特别提出:“今天的国有企业将以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契机,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健全更加精准灵活、规范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推动中长期激励,在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规范实施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按市场化运营,让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国企改革咨询

中大咨询认为,由目前已释放的政策信息可以预见,新型经营责任制的构建,将会是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重点任务。在形式上,这是对已有经济术语的新提法,而在内容上,新型经营责任制有着更丰富的新内涵。

通过回溯历史,我们知道,经营责任制作为一个经济名词曾在中国改革开放史上占有重要地位,从承包经营责任制到资产经营责任制和租赁经营责任制,经营责任制以不同的面孔出现,对一定时期我国的经济尤其是公有制经济产生着重大影响。过去的经营责任制主要通过经营合同的契约形式,约定国家与企业的责权利关系,推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目标是让国有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发挥市场作用。

而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在中大咨询看来,应当以分类改革为前提,以国资授权监督为关键,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市场化考核激励为核心,以风险管控为保障,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机制安排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按市场化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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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分类改革是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的前提。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明确不同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才能确保授权监督、考核激励等各项改革任务举措有的放矢、精准落地。

落实授权放权与监督是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的关键环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加大授权放权力度,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必然要求。

新型经营责任制必须建立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之上。新型经营责任制以具有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为基本遵循,明晰股东、经理层等各方的权责,依法治企,推动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不互相替代、不各自为政。

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需牢牢把握市场化考核激励机制这一核心环节。构建经营责任制的关键是要厘清责权利关系,而在新型经营责任制下,责权利的分配主要通过差异化岗位管理、个性化绩效考核与精准灵活的收入分配机制来实现。

强化风险管控是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要求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与此同时,也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重大风险防控,三位一体确保“接得住”“行得稳”。

中大咨询认为,新型经营责任制的本质是以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为导向的综合性改革,从顶层设计到落地执行涵盖了企业分类改革、国资授权与监督、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考核激励风险管控等一系列改革措施。历经三十年发展,中大咨询深入国企改革咨询领域,不断加强前沿研究并积累丰富实践经验,愿携手更多企业构建高效灵活的企业经营制度,激发创新动力,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