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密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完善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事关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指出重点围绕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对决定机制、管理方式和监督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完善,主要包括以下四点:

       一、改革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按照国家工资收入分配宏观政策要求,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结合政府职能部门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年度工资总额。

       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明确企业经济效益增则工资增、企业经济效益降则工资降的挂钩联动原则。根据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科学设置联动指标,合理确定考核目标,突出不同考核重点,分类确定工资效益的联动指标。

       二、改革工资总额管理方式

       企业自主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根据企业功能性质、行业特点并结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分别报旅行出资人职责结构备案。对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对其他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原则上实行核准制。合理确定工资总额预算周期,强化工资总额预算执行,需要调整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的,应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全面实行工资总额预算管理。

       三、完善企业内部工资分配管理

       国有企业在经备案或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内,依法依规自主决定内部工资分配。国有企业应建立健全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以岗位价值为依据,以业绩为导向,合理确定不同岗位的工资水平,调整不合理的过高收入,切实做到能增能减。调整优化工资收入结构,规范企业工资列支渠道,严格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将所有工资性收入一律纳入工资总额管理,不得在工资总额之外以其他形式列支任何工资性支出。

       四、健全工资分配监管体制机制

       加强和改进政府对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建立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制定和发布工资指导线、非竞争类国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调控水平和工资增长调控目标;落实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职责;完善国企工资分配内部监管机制,加强对工资分配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监督;建立国有企业工资分配信息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加强与出资人监管和审计,建立工作会商和资源共享机制,提高监督效能、形成监督合力,健全国企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