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金融:碳中和的资本支持工具

前 言

双碳目标的提出已经对各行各业产生了巨大影响,实现碳中和的过程需要巨量资金弥补企业日常经营的成本上升和长期转型中持续投入的资金缺口。根据清华大学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测算,至2050年,我国若要实现《巴黎协定》 下提出的NDC目标,需要70.51万亿元的投入;若要实现2℃的控温目标,需要127.24万亿元的投入;若要实现1.5℃的控温目标,需要高达174.38万亿元的投入。绿色金融作为具有特定用途的金融产品,是为低碳转型领域提供大规模资金补充的重要金融工具。


01 什么是绿色金融

(一)绿色金融的定义

国际上,“绿色金融”的概念出现于20世纪末,由于涵盖内容宽泛,且经常于气候金融、可持续金融、环境金融等概念交叉使用,因此一直以来缺乏明确定义,归结各类机构提出的概念,可以认为绿色金融是指为适应气候变化、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鼓励经济可持续发展而开展的金融活动。

我国绿色金融起源于2015年,在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了“建立绿色金融体系”,表明将通过绿色金融支持生态文明建设。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在《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中首次给出了绿色金融的定义:绿色金融是指为支持环境改善、应对气候变化和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经济活动,即对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所提供的金融服务。从定义上看,绿色金融的支持范围涵盖了碳中和工作的主要方面。随着碳中和政策体系的不断完善,各类政策也将绿色金融的发展纳入到实现碳中和的长期规划中。

表 1 绿色金融体系发展历程,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中大咨询整理

表 1 绿色金融体系发展历程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中大咨询整理

(二)绿色金融发展现状

经过几年的实践与积累,我国绿色金融快速发展,主要产品的累计余额快速上升,对我国的节能降碳工作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以发展最为成熟两类绿色金融产品绿色信贷、绿色债券为例,绿色贷款余额在2021年底已经达到了16万亿元,并依然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根据银保监会估算,以2020年为例,绿色信贷每年可支持节约标准煤超过3.2亿吨,减排二氧化碳当量超过7.3亿吨。绿色债券同样走在快速的发展通道上,2021年底我国绿色债券累计发行余额达到1.16万亿元,在全球位居前列,年均增速达到38%,每年能够带来5000万吨标准煤、1亿吨二氧化碳的减排效应。同时,包括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也在不断涌现。

图 1 2018-2021年绿色贷款余额与增速,数据来源:Wind,中大咨询整理

图 1 2018-2021年绿色贷款余额与增速

数据来源:Wind,中大咨询整理

图 2 2016-2021年我国绿色债券余额及增速,数据来源:Wind,中大咨询整理

图 2 2016-2021年我国绿色债券余额及增速

数据来源:Wind,中大咨询整理

与此同时,为支持绿色金融发展,从2017年起,我国陆续设立了浙江、江西、广东、贵州、甘肃、新疆六省(区)九地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据人民银行披露的数据显示,2020年末六省(区)九地试验区绿色贷款余额达2368.3亿元,占全部贷款余额比重15.1%;绿色债券余额1350亿元,同比增长66%。并在各个地区都涌现出了丰富的绿色金融使用实例。


02 绿色金融对碳中和的作用

从供给端来说,绿色金融是推动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支撑工具。绿色金融一方面能够发挥传统金融产品的作用,向实体经济的低碳转型需求提供合适的融资服务,但在提供融资服务的过程中,传统金融更加关注的是融资对象的信用等级、还款能力等传统指标,而绿色金融则更加关注环境与气候风险的评估,要求资金流向能够提升环境效益的领域;另一方面,绿色金融也发挥着引导金融资源配置的作用,绿色金融可以通过分辨提高碳排放与降低碳排放的投资活动选择提供或不提供金融产品,或是提供不同利率的金融产品,进而改变高碳与低碳经济活动的相对生产成本,通过引导金融资源的配置推动碳中和。

图 3 绿色金融的作用机制,资料来源:中金研究院,中大咨询整理

图 3 绿色金融的作用机制

资料来源:中金研究院,中大咨询整理

从需求端来说,企业利用绿色金融工具推动自身的降碳工作同样具有独特优势。一是部分地区为使用绿色金融工具的企业提供了政策补贴,如深圳市对发行绿色债券成功的企业,按照发行规模的2%,给予单个项目单个企业最高50万元的补贴;广州市对企业在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新发行绿色债券,按照发行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绿色债券,按照发行费用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等。二是绿色金融对企业来说是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发改委、证监会、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都为绿色金融工具的发行和使用提供了绿色通道,提升了企业的融资效率。三是使用绿色金融是企业建设低碳品牌的良好机会,发行绿色金融工具需要经过券商、银行、第三方机构等的专业审查,获得绿色项目或者绿色主体的资质,因此使用绿色金融产品是企业或项目的“绿色”属性的有力证明,是企业打造低碳品牌的一种途径 ;同时,随着ESG理念的逐渐兴起,发行绿色债券也有助于企业识别具有低碳倾向的投资者,有助于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


03 绿色金融工具在实体企业中的应用实例

企业是最主要的碳排放主体,是实现双碳目标过程中需要付出最多努力、做出最大改变的主体,对于企业来说,积极利用适合的绿色金融产品补充低碳转型资金、降低低碳转型成本是减少实现碳中和目标阻碍的重要工具。

(一)碳中和业务判断标准

一项业务是否属于碳中和业务、能否使用绿色金融产品具有一定的评判标准。从国内已出台的标准来看,《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绿色债券支持目录(2021年版)》是界定绿色项目的主要参考文件,所涉及的产业和项目范围基本涵盖了碳中和工作的核心领域,是企业需要重点参考的标准。根据两份指导目录的总结,符合要求的碳中和业务可分为四个类别:

清洁能源建设与运营。包括清洁能源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如风力发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大型水利发电、核电站等;传统能源清洁高效利用,如清洁燃油生产,煤炭清洁利用,煤炭清洁生产等;能源系统高效运作,包括多能互补工程、高效储能设施、智能电网建设、燃煤发电机组调峰灵活性改造等。

绿色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包括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如智能交通体系建设和运营,城乡公共交通系统建设和运营,充电、换电、加氢和加气设施建设和运营等;绿色建筑,包括超低能耗建筑,绿色建筑,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装配式建筑,既有建筑节能及绿色化改造,物流绿色仓储等。

工业制造业低碳改造。主要集中在节能环保与清洁生产改造领域,涵盖了产业园区绿色升级、无毒无害原料替代使用与危险废物治理、生产过程废气处理处置及资源化综合利用等。

低碳创新类业务。主要包括与低碳相关的战略性新型产业领域,如低碳装备制造、CCUS技术研发、低碳服务业等。

(二)主流绿色金融产品应用案例

在将碳中和业务盘点清晰后,企业需要明确当前主流绿色金融产品的使用条件,用来评估产品与自身碳中和业务的匹配程度。目前,主流的绿色金融产品可以分为绿色信贷、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绿色资产支持证券(绿色ABS),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绿色基金等几种类型。

1.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是适用范围最广、规模最大的绿色金融产品,是企业使用绿色金融工具的首选。绿色信贷的一大特点是除贷款去向外几乎没有其他和“绿色”相关的要求,银行对绿色贷款用途的考察一般针对单个项目,一般不对贷款企业的业务范围进行要求,其余标准主要根据银行对企业项目评估情况而定。同时,绿色信贷受到了监管机构的大力推行,央行于2021年11月推出了碳减排支持工具,为全国性金融机构提供碳减排贷款本金,再由金融机构将资金投入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三个领域,并将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金融业务正式纳入了央行对21家政策性银行和头部商业银行的考核业务覆盖范围,评价结果将纳入央行金融机构评级等政策和审慎管理工具。

【案例】云南能投借助绿色信贷获得低成本资金用于建设风电场

云南省提出在“十四五”期间建成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工作重点为优先布局绿色能源开发,以绿色电源建设为重点,加快金沙江、澜沧江等国家水电基地建设;建设“风光水储一体化”国家示范基地;统筹协调风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到2025年,全省电力装机达到1.3亿千瓦左右,绿色电源装机比重达到86%以上。

云南能投作为云南国资建设绿色能源的主要抓手,需要围绕清洁载能产业发展,聚焦电力供应保障,争取实施一批风电、光伏新能源项目,助力建设“水风光储”一体化多能互补基地,进一步提升自主可控开发能源资源占比。以云南能投的马龙通泉风电场为例,云南能投在开始建设前共取得了包括中国建设银行云南省分行(牵头行)提供的18亿元、兴业银行昆明分行提供的5亿元绿色贷款,同时获得了中国进出口银行云南省分行4亿元的碳减排支持工具贷款,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5年期LPR下降65BP,资金专项用于通泉风电场项目建设。

2.绿色企业债

绿色企业债受国家发改委监管,是一种发行条件、资金使用、信息披露方面的要求都相对宽松的绿色金融品种。与一般企业债相比,绿色企业债提供更加快速的审核通道、允许用于补充企业运营资金的比例更大、允许的增信的手段更多,并且没有要求企业对融资项目的环境气候信息进行披露,因此对于当前低碳业务占比较低、未开展绿色认证工作的企业来说是一种合适的绿色金融融资工具。

图 4 绿色企业债与一般企业债发行条件对比,资料来源:发改委,中大咨询整理

图 4 绿色企业债与一般企业债发行条件对比

资料来源:发改委,中大咨询整理

【案例】西安轨道交通集团发行绿色企业债降低融资成本、助力西安市低碳出行

西安轨道交通集团是西安市地铁建设的投融资主体,2018-2019年期间,由于集团城建项目逐渐增加,集团负债总额从342亿元快速上升到700亿元,负债率上升了10%,随着未来西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需求的继续增加,预计集团的债务规模仍将持续增长,为集团带来了一定的负债压力;同时,由于地铁建设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运营资金回收缓慢,且西安地铁仍有大量项目仍处于投资建设阶段,相关支出较多,因此营运资金容易出现紧张情况。为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城市低碳需求,集团在2019年发行了45亿元的绿色债券,其中22.5亿元用于建设地铁8号线、地铁15号线一期工程,22.5亿元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票面利率为3.65%,创下陕西省同期限企业债券利率历史新低,也是2021年以来陕西省同期限信用债券发行的最低票面利率。集团通过绿色债券降低融资成本、同时满足城市低碳出行需求,助力西安市的降碳工作。

3.绿色公司债、碳中和债和绿色ABS

绿色公司债由证监会监管,相比绿色企业债,绿色公司债在资金去向方面要求更加严格,所募集资金必须有70%用于绿色项目建设、运营、收购或偿还绿色项目贷款(高于绿色企业债的50%);同时绿色公司债要求发行人必须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拟投资的绿色项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绿色项目类别、项目认定依据或标准和环境效益目标等内容,同时需要主承销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

【案例】河钢集团发行全国首单绿色可续期债券用于节能技改

河钢集团多年来致力于推动集团的绿色转型,并在2021年发布了双碳的低碳冶金路线图,表明将在2022年实现碳达峰,2050年实现碳中和。传统工业企业的转型需要长期、大规模的资金投入,河钢选择发行绿色可续期债券为集团的系列绿色项目筹集长期稳定的资金,作为权益工具也降低了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河钢集团共发行了2期共35亿元的可续期债券用于投资清洁生产改造,主要用于除尘防尘工程(高效除尘升级改造、除尘系统治理升级改造项目)、1号烧结机新建烟气脱硫项目、河钢邯钢中水及浓盐水深度处理项目、70兆瓦煤气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募集资金用于节能技改和补充营运资金,为集团的绿色转型提供了资金,同时改善了项目建设与负债周期长短错配的情况。

2021年,沪深交易所同步修订发行指引,在原有绿色债券基础上引入了碳中和公司债这一创新债券品种作为绿色公司债的补充,更具针对性地为碳中和工作提供融资渠道。相比于普通绿色公司债,碳中和债允许发行人在申报或发行阶段可以在债券全称中使用“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标识,并将募资项目范围规定在清洁能源类项目、清洁交通类项目、可持续建筑类项目、工业低碳改造类项目几个大类中。同时,要求发行人按照“可计算、可核查、可检验”的原则,重点披露环境效益测算方法、参考依据,并对项目能源节约量(以标准煤计)、碳减排等环境效益进行定量测算。

针对能够产生稳定现金流的绿色资产或绿色主体,沪深交易所也推出了绿色资产支持证券(ABS),为企业提供了盘活绿色资产的途径,也拓宽了融资渠道。绿色ABS的认定条件可以概括为“三绿”,一是“资产绿”,即现金流主要来源于绿色资产,而绿色资产占全部入池基础资产的比例不低于70%;二是“投向绿”,即转让基础资产所取得的资金用于绿色产业领域,比例不低于资金总额的70%;三是“主体绿”,即原始权益人主营业务属于绿色产业领域,且占比较高(50%);三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目前绿色ABS的发行条件相对宽松,对企业的绿色认证可以从多方面进行界定,对于拥有绿色项目、主体评级相对不高、即将发展绿色产业的企业来说都是一种适合的融资渠道。

4.绿色债务融资工具

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在2017年推出了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条件、资金用途、信息披露的要求最为严格,适用于已具备一定低碳业务基础、开展过绿色项目认证的企业。绿色债务融资工具要求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绿色项目,不得用于补流;同时要求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每年8月31日前,披露本年度上半年募集资金使用和绿色项目进展情况。

同样的,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同样推出了碳中和债,更具针对性地为碳减排项目提供资金。相比于常规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碳中和债建议发行人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出具评估认证报告,以提升项目减排效果的可信度;同时明确要求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评估认证报告(如有)中详细披露项目环境效益的测算方法、参考依据等;在募集说明书重要提示和募集资金运用章节显著表示本次募投项目预期达到的碳减排效果。

【案例】珠海华发利用碳中和债为绿色建筑募集资金,达到了支持碳减排和降低资金成本的双重目标

珠海华发建设的珠海国际会展中心(二期)是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标准的绿色建筑,并且经过了第三方联合赤道的评定。珠海华发以此为基础,发行了3+2年期的碳中和债,用于偿还该项目的存量项目贷款5.6亿元中的本金3亿元。原贷款利率为5.4%,碳中和贷款利率为4.17%,珠海华发成功实现了高成本债务的置换。同时,联合赤道也对会展中心的减排效应做出了复核,珠海华发也在碳中和债发行之后以季度为单位披露了碳中和债券的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减排情况。

对标沪深交易所的绿色ABS,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也鼓励发行以绿色项目和碳减排项目现金流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ABN),但目前尚未出台具体的操作指引。

5.绿色基金

绿色基金是指专门针对节能减排战略、低碳经济发展、环境优化改造项目而建立的专项投资基金,其目的旨在通过资本投入促进节能、低碳等事业的发展。与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相比,绿色基金暂时缺乏成熟的使用标准,当前也多以“绿色”为投资主题的产业基金形式存在,企业可以选择组建绿色基金进行低碳业务的布局。

表 2 部分绿色资金名称及规模,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中大咨询整理

表 2 部分绿色资金名称及规模

资料来源:公开资料,中大咨询整理


04 绿色金融的发展建议

尽管我国绿色金融已经走上了发展的快车道,为我国的降碳工作做出了显著贡献,但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未来仍有长足的进步空间。

完善绿色金融发展顶层设计。我国目前与绿色金融相关的政策主要由金融监管部门主导制定,未来需要层次更高、覆盖面更广、更加具体化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调动金融机构参加绿色金融市场的积极性。同时出台针对绿色项目的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政策,提升企业使用绿色金融产品的积极性。

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现阶段我国绿色金融产品较为单一,尽管绿色保险、绿色信托、绿色资产证券化等产品也同样受到监管机构的鼓励和政策的支持,但目前依然只有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实现了相对大规模的应用,且提供的服务功能基本以融资为主,未来各类金融机构需要围绕企业低碳转型的多样化需求不断推出功能更加全面、使用更加灵活的绿色金融产品。

完善绿色金融标准制定。首先,我国的各类绿色金融产品的使用标准尚未完善,包括绿色ABN、绿色基金在内的产品缺少具体的判定依据和使用标准,使有意愿的使用者缺乏权威参考依据。其次,我国国内的绿色金融标准和国际存在差异,阻碍了我国绿色金融与国际接轨。因此需要尽快健全绿色金融的基础性标准,出台各类工具的使用细则,推进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当前主流绿色金融产品已经要求发行人公开披露募资项目的环境影响、气候影响等信息,但披露信息内容缺少统一标准,公布频率较低,不利于投资者、监管机构、资金提供方了解项目产生的具体环境效益,这种信息不对称进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意愿和融资方的融资难度。因此需要进一步提升环境信息披露质量,完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消除信息不对称来进一步推动绿色金融市场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