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地方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推进会,加强经验交流,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要求今年底完成收尾工作。会上,翁杰明指出,全面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迫切需要,是加快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必然要求,对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等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务院国资委积极推动中央企业于2017年完成公司制改革,省级国资委监管企业约96%也完成了改革任务。国企公司制改革,主要是指将传统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规范的公司制企业。公司制改革不是简单的翻牌,而是要实现打造独立的市场主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经营机制的目标。应系统谋划、分类实施、整体推进,实现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的总体目标。
确定党委在公司治理中权责和工作方法,明确标准是基础。要完善公司体制机制,明确党委(党组)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正确处理党委(党组)和董事会、经理层等治理主体的关系。《关于中央企业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若干意见(试行)》把公司治理机制由“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改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应按照新的定位,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实现打造独立的市场主体目标,产权制度改革是本质。从产权制度改革入手,在资本结构多元化、资本形成社会化和市场化等制度上进行重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政府不再对企业承担无限责任,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职能转变,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制改制以后,应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主体。
形成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是关键。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有明确的投资主体,建立权责明确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之间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结构与功能,增强外部股东、合资者、合作者及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制约和监督,明确董事长与总经理的权利、义务、责任及相应的聘任、解聘机制,建立公司事务决策规则、程序和约束机制、激励机制。公司制改革要解决“内部人控制”的通病。不能经营者享有所有者的权力,所有者享有经营者的权力,两者权责不明。
建立灵活高效的完善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励机制是国企公司制改革的抓手。改制企业激发国有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需要继续破除“大锅饭”、平均主义等问题,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上下功夫。不断深化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市场化用工制度,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真正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选人用人机制,促进国企活力和效率明显提升。
今年是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年底要完成公司制改革收尾工作,任务艰巨。中大咨询认为,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强化主体责任,强化督导推动,强化政策支持,强化宣传交流,全力攻坚克难,按期高质完成改革任务。
参考文献:
经济日报《打好国企公司制改革“收官战”》
国资委《国家机关等所属国企公司制改革,今年底完成收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