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助力国企改革收官之战

近日,国务院国资委以视频形式召开2022年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考核分配工作会议,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委员、副主任袁野出席并讲话。会议强调,各级国资委和中央企业要坚持深化三项制度改革,完善薪酬待遇管理,加强工资总额调控,加快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和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重点篇章,一直是建立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的“关键要素”。结合袁野专访,以及日前与数十家广东省属重点企业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机制》工作主题研讨成果,中大咨询认为国有企业应该进一步贯彻落实按劳分配原则,健全职工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国资国企市场化机制改革走深、走实提供良好支撑。

一是强化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央企既要着眼于工资与效益联动,又要考虑激励和约束对等,加快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的步伐,切实做好预算编制。若企业近两年效益大幅波动,则需要注重统筹工资效益的匹配关系。

二是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力争绝大多数商业一类和符合条件的商业二类中央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备案制管理,适度推动周期预算管理扩面。已经实施工资总额备案制和周期预算管理的企业,要严格执行经批复同意的管理制度。

三是切实管控人工成本过程。中央企业要构建内部人工成本动态监测预警机制,统筹做好工资发放工作,加大对超提超发企业的问责、处罚力度。

四是持续优化内部收入分配关系。国企内部应不断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有利于各类人才积极成长的内部薪酬激励体系,让国企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职工和全体人民。

工资问题既有经济属性,又有社会属性,事关民生与公平,是调节国家、企业、职业三者利益关系的重要手段,与国企改革密切相关,与广大干部和职工的切身利益紧紧相连。构建差异化、激励化的分配机制,有利于刺激管理层的紧迫感和职工的积极性,也提升了国有企业对人才的吸引力,为国企发展积蓄了长远发展动力。

 

参考文章

国务院国资委《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地方国资委考核分配工作会议》

《国资报告》杂志《袁野:创新考核分配工作机制 引导高质量发展再上台阶》

中大咨询《走深走实!中大咨询举办省属企业<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机制>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