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当前,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任务,国有企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布局新质生产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的主力军。资本市场作为优化资源配置的关键平台,其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国企布局新质生产力的效率与成效。
4月10日,中国证监会出台《关于深化创业板改革 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进一步深化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改革,提高创业板制度包容性与适应性,持续健全创业板市场功能,更好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意见》的出台,为国有企业依托资本市场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提供了重要政策支撑。本文结合政策原文,对关键利好进行简单梳理。
01
赛道扩围
《意见》提出“积极支持优质未盈利创新企业和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优质创新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
这意味着,除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科技行业外,首发经济、赛事经济、夜间经济、IP经济、冰雪经济、银发经济、低空经济、总部经济等新型消费、现代服务业领域企业均可以在创业板发行上市,显著拓宽国企通过资本市场开展多元化布局的空间。
02
上市标准优化
《意见》提出“增设创业板第四套上市标准”“允许首次公开发行在审企业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等活动”“试点提高优质创新企业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比例更高、锁定期限更长的网下投资机构的配售比例”“提高中小盘股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比例上限”。
从《意见》导向看,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将进一步降低部分上市门槛,为相关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便利。同时,允许面向老股东开展增资扩股、提高机构配售比例与战略配售比例上限等,有助于企业更好引入投资专业能力强、长期持股意愿高、对企业发展前景更为看好的战略资本和耐心资本。
03
注册流程提速
《意见》提出“试点开展由地级及以上城市人民政府、省级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地方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推送拟在创业板发行上市企业信息”。
一般来说,地方政府对政府引导基金及所属国有企业投资的创新创业企业信息掌握更为精确全面,此项举措将显著缩短国资背景投资的创新创业企业上市注册流程,提升上市效率。
04
资本运营空间增大
《意见》提出“允许上市公司临时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实施简易程序再融资”“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吸收合并境内上市未满三年的公司”“支持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科技创新债券、绿色债券、知识产权证券化等产品”等。
这些举措将大幅提升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决策的灵活性,丰富融资渠道,拓宽并购整合对象范围,助力国企通过资本运作做强做优产业链。
05
资本进入渠道扩大
《意见》提出“允许基金投顾配置创业板ETF,将创业板ETF纳入基金通平台转让”“推出更多创业板相关ETF产品和期权品种,适时推出创业板股指期货”“支持符合条件的中长期资金作为战略投资者参与创业板上市公司定向增发”。
这意味着,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平台投资创业板企业,且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可以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进一步扩大耐心资本投向创业板上市企业的渠道。
06
结语
此次证监会出台的《意见》,从赛道扩围、上市标准、注册流程、资本运营、入市渠道五大维度,优化了创业板服务新质生产力的制度体系。而国有企业作为资本市场重要参与主体,可依托此次政策东风,强化投融资运作,更积极地对接创业板资本市场,通过上市融资、并购整合等方式,优化产业布局、培育核心竞争力,切实发挥国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中的引领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