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国企功能界定与分类,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4月28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专题推进会,明确要在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中要更加强化功能分类意识、深化功能分类内涵、细化功能分类要求,根据功能分类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企业的改革发展主攻方向。

2015年8月24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通过界定功能、划分类别,实行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监管、分类定责、分类考核,提高改革的针对性、监管的有效性、考核评价的科学性,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促进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

在深化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的界定和分类是新形势下的重要内容,是因企施策推进改革的基本前提,对推动完善国企改革有着重要的作用。具体来看,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和目的。

一是有利于分类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将不同国有企业进行准确的界定并进行科学分类,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前提,既要考虑国有企业首先是企业的一般特征,又要考虑我国国有企业应当肩负的重大责任和特殊使命。国有企业重大改革举措的完善和落地,都需要以清晰界定国有企业功能与类别为前提。对国有企业一概而论、不加区分地推行改革,将会使改革措施缺乏针对性,实施效果也会大打折扣;也会让改革没有一个明确的市场预期,不利于国有企业走向市场。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将改革深度推进。

二是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在国有制的框架下,国有企业承担着多重责任和使命,大多数国有企业存在着解决政企分离和所有权可转让的难题,一些应由政府履行或通过购买服务履行的职责仍由企业承担,一些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重大事项仍由政府审批,不利于企业市场化的发展和完善。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区分不同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功能定位,针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选择不同的改革模式,即提供公共产品的国有企业宜选择国有国营模式;垄断性国有企业宜选择国有国控的模式;竞争性国有企业一部分宜进行产权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一部分宜实行民营化。

三是有利于优化国有经济布局结构。当前的经济发展形势下,国有经济的布局结构仍然有待优化。而造成这一局面的原因是多样的,其中国有企业功能的定位多样不够清晰、国有经济布局的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方向不够明确是主要原因。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有利于进一步明确不同类型国有资本发展的方向,优化国有资本的资源配置,增强国有经济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国有企业掌握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改革开放以来也出现了多例国有企业内部侵吞国有资产的案件,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管是必须必要的。但对于国有企业的监管一直没有一套统一的标准,虽然在各级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成立以来,进行了一系列差异化监管的尝试,但因为对于国有企业的功能没有明确的界定和分类,在监管措施、监管内容、监管要求、监管方式等方面仍存在“一刀切”的现象。对国有企业进行科学分类有利于科学有序的监管措施的制定和推进。

目前,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和子企业已经全面完成功能界定与分类,各地结合实际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取得了积极进展和成效,国有企业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与市场经济融合更加深入。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国企改革的攻坚之年。中大咨询认为已基本完成的国有企业功能界定和科学分类,有利于国有企业的定位、发展、产业布局和监管,制定更具针对性的政策,增强国有企业相关政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推进。

参考文献:

新华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 《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国资小新《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再深化,这份落实指南请收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