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深化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专题推进会,讨论了截止到2021年一季度,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并就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分类改革,为推动国有企业更好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新形势作出部署安排,确保国企改革精准推进。
根据2015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需要,根据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范围,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根据不同的行业分布再细分成两大类别,分别是商业一类企业和商业二类企业.
首先是商业一类企业,这一类国企是处于市场竞争最充分的行业和领域,必须被着重培育成拥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在市场化改革中要走在前列,提升资本回报和质量效益,通过聚焦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推进市场化、国际化,勇于在市场竞争中担当引领者角色。
其次是商业二类企业,这类国企的使命责任就更加重大了,它们要聚焦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要在积极参与市场竞争以及深化市场化改革的基础上,着重发挥战略支撑作用,在考核服务国家战略情况的前提下,争做国有经济控制力、影响力的担当者。
最后是公益类企业,公益类的国企是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高效率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是以社会效益为首位,不断提高社会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效率,做好优质社会服务的提供者。
在《意见》落实的实践中,国资央企又在对两大类型国企进行功能定位基础上,分类推进改革、分类促进发展、分类实施监管、分类定责考核,在改革监管的全链条中深化升级。在近年来的国企分类改革中,中央企业集团层面和子企业按照相关意见分类,全面完成功能界定与分类。各地也都结合实际基本完成国有企业的功能界定与分类。中大咨询认为,中央和地方要再接再厉,加强改革的政策统筹、进度统筹和效果统筹,灵活有效落实分类改革,协同推进各类企业以深化改革促进高质量发展。
一方面,深化分类改革要鼓励基层创新。企业之间、地区之间基础不同、差异明显,不少地方国资委采用了适合地方特点的功能分类,不同于中央企业的功能分类,事实上证明是行之有效的。不少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对子企业的分类也不同于对集团公司层面的分类,也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要继续坚持好的做法,并根据新形势新要求相应创新完善深化分类改革的具体措施。
另一方面,要注意统筹运用好其他分类方式。比如,按照国有独资、全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和参股分类;按照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运营公司、产业集团公司分类;按照并表、不并表分类;按照规模、行业、发展阶段或周期、业务的创新性高低分类等。这些分类与功能分类相结合,为分类改革、分类发展、分类考核、分类监管增加了新的维度,丰富了改革实践,提高了改革的精准性。鼓励基层企业主动试、大胆闯,在工作中灵活有效运用,推动分类改革再上新水平。
参考文章:
人民日报《国企分类改革怎么改》
国资小新《国有企业分类改革再深化,这份落实指南请收下!》
国资报告《深化国企分类改革真行动 全面精准落地推进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