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财务数字化 丨 避坑指南:财务共享如何兼顾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

 前 言 

近年来,财政部、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出台多项政策通知,鼓励大型企业探索财务共享服务模式,引入数字技术,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国资委在《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中提出,企业要“以数字技术与财务管理深度融合为抓手,固根基、强职能、优保障,加快构建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积极探索依托财务共享实现财务数字化转型的有效路径,推进共享模式、流程和技术创新,从核算共享向多领域共享延伸,从账务集中处理中心向企业数据中心演进”。

财务共享中心是推动财务数字化转型的关键抓手,推广财务共享中心建设,构建前瞻性的财务管理体系,是构建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多上市公司并存的集团型企业,在财务共享中心建设过程中需采用合适的设计方案,以满足上市公司的独立性要求,并符合监管规定。

法规解读:

2018年中国证监会发布29号公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六十八条指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上市公司应当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业务分开主要是指发起人与股份公司不应当经营同种业务,形成恶性竞争,带来公司上市后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能性。这样是避免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的必然要求。资产分开是指发起人及股东的资产不得与股份公司资产混同,更不能将股份公司的资产据为己有。严格地说,这是公司法对股东出资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司法人独立的基础。人员分开主要是避免由于人员交叉任职而引发的业务交叉、财务交叉甚至资产交叉等情况。另外,人员交叉任职,中立性大打折扣,在处理相关事务时势必顾此失彼,这对上市公司来说非常不利。机构分开是指公司的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不应当与股东的机构发生重叠或混同。机构是公司决策的发源地,如果机构混同,则公司意志不具有独立性,上市公司的利益很难保障。财务分开是指股东或发起人与股份公司的财务体系应当独立运行,财务系统往往关涉资产与债权债务,以及公司运行成本等问题。因此,财务独立十分必要。

解码财务数字化 丨 避坑指南:财务共享如何兼顾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

监管案例梳理:

  A公司

监管部门意见:信息系统缺乏独立。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使用SAP系统,可通过同一接口查询及导出SAP系统中的双方数据。

公司整改举措:将控股股东及其分子公司业务剥离至其他服务器,实现物理隔离;做好信息系统登录、使用、管理记录。

●  B公司

监管部门意见:财务独立性不足。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使用母公司SAP系统,设立了8个账套,不利于财务独立核算、内幕信息管理和内幕交易防控。

公司整改举措:需单独建立财务系统(实际情况:公司已从2014年1月份进行了权限优化,从权限角色和命名规则上分别控制,避免集团和B公司人员权限交叉、重复,做到授权隔离)。

●  C公司

监管部门意见:公司独立性不强。控股股东与公司混用印章,经办人员都是上市公司财务人员;公司部分员工的招聘与离职由母公司办理;公司与母公司虽然分账核算,但仍共用一个会计核算系统。证监局决定对C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整改举措:公司将独立于控股股东,在公司内部配备使用独立的服务器、建立公司自己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核算公司业务。

●  D公司

监管部门意见:财务系统未独立于控股股东。公司与集团共同使用NC财务系统服务器,其后台数据、一至三级科目设置等由母公司管理和控制。母公司可通过财务系统随时查阅公司财务资料,存在财务数据等内幕信息外泄的风险。证监局决定对D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整改举措:与母公司签订协议,明确控股股东信息中心仅限于软、硬件的技术支持,并负有系统安全与信息保密义务;D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自主决定财务系统的使用、管理、日常应用及维护等;加大自愿性信息披露力度,降低生产经营数据等重要内幕信息外泄风险。

可见,独立性常见问题主要是上市公司与大股东共用核算系统与财务人员,监管机构对违反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监管措施主要为责令改正,上市公司实际整改举措包括实施系统的完全物理隔离、或者建立完善的系统和数据的管控流程。

解码财务数字化 丨 避坑指南:财务共享如何兼顾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

应对举措

存在上市公司的集团公司,在建设财务共享中心时,需遵循监管要求,考虑组织人员、制度流程、数据信息、信息系统等因素,以满足上市公司独立性要求。

●  机构独立性(上市公司财务组织架构体系及职能不变)

上市公司保留独立的财务部门。集团设置财务共享中心,可通过财务公司或者合资子公司在营业范围中增加“代理记账” 或者“财务咨询服务”的形式,与各服务主体包括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签订服务外包协议、保密协议。

●  人员独立性(上市与非上市单独设组,独立区域办公)

共享中心内部分设上市组、非上市组,上市组人员分别与各上市公司签订服务协议、保密协议等,单独设置上市组工作区域,上市组人员之间不能兼岗,上市组人员可以处理非上市公司业务。

●  财务独立性(财务日常运作仍由上市公司独立负责和决策)

上市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由独立财务部门负责,相关决策程序与集团公司进行明确的职责切分,以保证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  制度建设独立性(上市公司独立负责会计政策及财务制度的建设和规范管理)

上市公司制定严格的信息隔离、保密以及流程审批制度,对信息的查询、使用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约束;共享中心内部的管理制度可适用于共享中心内部所有人员,不需要区分上市及非上市公司。

●  信息系统独立性(上市公司财务系统的规划、权限以及数据管理仍独立负责)

财务核算系统: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各上市公司财务核算账套、数据、权限等进行逻辑隔离;

财务共享平台:各上市公司可以设计独立的报账表单,对各作业中心使用的账户从操作和权限上进行分离。

结语

完善财务共享中心建设,提升财务数字化水平,是企业财务发展的必经之路,也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助力。中大咨询将围绕企业司库智慧税务员工报销等热点内容,为大家带来一系列财务数字化与财务共享中心建设研究解读,以期剖析前沿问题、明晰建设方向、解决企业难题,为企业发展注入新动能。敬请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