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如何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

2023年初召开的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要求“构建完善全员新型经营责任制”。2023年3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在《人民论坛》发表署名文章《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经验总结与未来展望》中,提及要“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同月,国务院国资委主任张玉卓出席博鳌亚洲论坛时,针对国企改革的方向特别提出“今天的国有企业将以实施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为契机,提升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现代化水平,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健全更加精准灵活、规范高效的收入分配机制,推动中长期激励,在更大范围、更大力度地规范实施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按市场化运营,让创新创造活力竞相迸发。”

中大咨询认为,新型经营责任制的本质是以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为导向的综合性改革,从顶层设计到落地执行涵盖了企业分类改革、国资授权与监督、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考核激励与风险管控等一系列改革措施。构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新型经营责任制,应当以分类改革为前提,以国资授权监督为关键,以现代企业制度为基础,以市场化考核激励为核心,以风险管控为保障,通过一系列的制度机制安排推动国有企业真正按市场化运营。

深化分类改革是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的前提。对国有企业进行功能界定与分类,明确不同企业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才能确保授权监督、考核激励等各项改革任务举措有的放矢、精准落地。

落实授权放权与监督是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的关键环节。科学界定国有资产出资人监管边界,加大授权放权力度,从对企业的直接管理转向更加强调基于出资关系的监管,是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必然要求。

为加快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国企应突出差异化管控要求,完善国资监管,构建大监督体系

新型经营责任制必须建立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之上。新型经营责任制以具有完善的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企业为主体,以资本为纽带、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为基本遵循,明晰股东、经理层等各方的权责,依法治企,推动各治理主体不缺位、不越位,不互相替代、不各自为政。

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需牢牢把握市场化考核激励机制这一核心环节。构建经营责任制的关键是要厘清责权利关系,而在新型经营责任制下,责权利的分配主要通过差异化岗位管理、个性化绩效考核与精准灵活的收入分配机制来实现。

强化风险管控是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的重要保障。构建新型经营责任制要求企业拥有充分的自主权,与此同时,也要求企业建立健全合规管理及内部控制体系,加强重大风险防控,三位一体确保“接得住”“行得稳”。

新型经营责任制,国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