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为盈利而创建、而存在,但每个企业都是在产生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才实现盈利这个普遍目的的。而因为盈利的普遍性和人性的普遍性原因,企业组织产生的问题也具有普遍性。彼得原理所提出的职业晋升问题,实际上正是每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必然会产生的一个普遍性问题。

管理学大师劳伦斯•彼得先生在他的名著《彼得原理》中指出,“每个人在层级组织里都会得到晋升,直到不能胜任为止。”这也意味着,组织的管理者——尤其是通过内部晋升而来的管理者——实际上都有可能是不胜任的。他进而提出了更为详尽的结论:一旦某个企业组织里有相当部分的人员被晋升到他不称职的职位,这个企业必然将导致人浮于事、效率低下的弊病。也就是说,不合格的人员占据了管理岗位,将导致企业发展停滞。
一定程度上,彼得原理具有必然性;但站在另一个角度上来说,彼得原理又具有它的可适用性,也就是说,把当时并不合格的人员提升到某个管理岗位,既是企业的一种主动行为,也可能对企业产生一定的促进作用。所以,当我们看待彼得原理的时候,如果站在一个中性的立场上来观察,就能总结出对企业组织稍微有利的结论或者解决方法。
首先,我们来看彼得原理产生的原因,也就是它的必然性与合理性在哪里的问题。
对企业来说,内部晋升员工是十分必要的工作。一方面,内部晋升员工的方式,能够帮助企业以更低的成本找到最适合的管理者。我们都知道,企业任命管理者的前提是要先解决两个问题,即管理者的能力和品德问题,我们都希望有一个德才兼备的人来充当管理者。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可以说,内部晋升是一个成本最低的选拔任用机制,因为被提升的人在公司里久经考验,他的才干和品质如何,经得起组织考察、民主测评,是最令企业放心的人选。
另一方面,内部晋升员工,有助于塑造一种积极进取的企业文化。企业文化要朝着一个正面的方向去塑造,其前提之一是企业要对员工有所承诺,工资福利等固定收入是一种承诺,工作价值、事业成就是另一种承诺。根据双因素激励模型,固定式、普遍化的激励措施实际上缺乏激励作用,因为员工会逐渐习惯这种回报,并且视为理所应得;真正能够起到激励作用的,是那种差别化、动态化的激励措施,因为它能够给与员工更高的被尊重感和更强烈的使命感。基于这样的分析,工作价值和事业成就的激励才是一个富有实效的激励方式,而职务晋升无疑属于这种激励。
所以,企业组织不论是基于未来发展的考虑,还是基于激励员工、塑造正面的企业文化的考虑,都应该善用内部晋升的办法来选用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