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李克强总理在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国有企业坚定不移深化改革,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实行市场化的薪酬分配机制是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挖掘员工内在潜力,激发企业活力。中大咨询结合会议重点,分析《报告》为国有企业改革提出的新任务,梳理了国有企业进行薪酬分配机制市场化改革的三个要点。
一、实行差异化的工效挂钩机制。要针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工作特点和具体情况,甄选核心业绩指标,健全业绩考核方法及配套考核办法,不断完善各职能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差异化考核制度,按照“效益决定、效率调整、水平调控”的思路进行设计和调整,保证经济效益始终是决定工资分配的核心因素,使薪资分配向真正有能力的人才倾斜,保证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二、实行多元化的薪资构成和激励制度。要在基本工资之外丰富福利津贴形式,形成合理的薪资构成标准;依法合规采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超额利润分享、分红激励、项目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做到以人才价值为导向、以岗位价值为依据,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紧缺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挖掘员工的发展潜能。
三、实行对标市场的工资总额生成机制。要加强企业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和职工工资水平与市场的对标,对工资总额进行活动调节,按照“同行业、同规模、同职位、同业绩”的“四同”原则,与市场人员薪酬水平对标;以“增量业绩决定增量薪酬”为导向,促进员工水平与管理水平的同步稳步提高。
面对新时代、新挑战、新任务,国有企业应做好市场化薪酬机制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对标世界一流,调动企业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参考文章
经济参考报《改革用人机制激发国企活力》
上海证券报《打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收官战 政府工作报告指明行进方向》
中大咨询《改革工资决定机制,激发国有企业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