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断加强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的道路上,法人治理是国企改革的基石,根基筑不牢,更加深入的改革也只能是“空中楼阁”。中大咨询结合公司法修订草案及现有核心矛盾,认为完善国企现代法人治理需要从四个关键突破:
充分发挥党的全面领导作用。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灵魂。通过党委的研究和重大事项的决定等形式,体现党委在企业的领导核心职责。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促进党的全面领导与市场化体制机制的有效融合。国有企业在决策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时,首先通过党组织的前置研究,分析和监管决策事项的基本面,确保决策事项有利于企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从要素管理向“管资本”转变,突出权责边界划分。国有企业人力、资产、战略等传统的要素管理模式要向以“管资本”为导向的监管模式转变,做实董事会、经理层职权。其核心要明确“对上”和“对内”两张清单。对上,理顺投资者职责机构与企业关系。对内,需要明确集团总部与子公司、重要孙公司的职责边界,建立差异化管控机制,明确集团管控模式。
落实董事会决策主体作用。董事会是公司治理的核心,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明确董事会构成及职数,实现股东在董事会上的有效制衡。落实董事会经营自主权,充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决策的核心作用。完善外部董事管理,保障外部董事的责任,强化激励和约束并行机制。明确经理层分工,落实岗位聘任协议。
发挥监事会监督功能,强化专门委员会。国企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落实监事会或审计委员会。监事会作为监督和检查公司的业务活动的法定必设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对企业经营合法合规合理的监督职能,保证公司正常有序运营。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明确议事范围和程序,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咨询意见。通过对企业经营的合理监督,规范企业经营模式,实现企业经营的规范化、科学化。
以落实改革三年行动为抓手,以市场化为导向,国有企业要不断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主动对标市场、对标行业先进标准,保障重大决策科学高效,严格规范决策程序,有序推动国企改革专项工程,勇担当、敢作为,努力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参考文章
中大咨询《做真、做实现代法人治理,筑牢国有企业改革“基石”》
人民日报《[国药集团]刘敬桢:国有资本与非公资本有效混合 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学习时报《推进新时代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