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薪酬制度促国企高质量发展

日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进行国企薪酬体系优化,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这意味着,今后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成为决定国企工资的两个重要因素,国企不能再依靠劳动力扩张的增长模式,而是应通过激发活力,提高全要素生产率,进一步提升发展质量。

近年来,国有企业薪酬制度改革稳步推进。2015年推行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实施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主要针对的是国企高管,建立了“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的强激励硬约束机制。同时引入股权激励等创新导向的中长期激励方式,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管理、技术骨干等核心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虽然在上一轮的国有企业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中针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改进措施不少,但国企薪酬改革雀没有完全覆盖到基层职工层面。

此次改革在强调“职工”层面的同时,更加注重劳动生产率这一指标。国企薪酬制度改革,本质上是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基本分配制度,同时把劳动力市场、劳动生产率作为薪酬管控重要考评指标,从而突出了职工的主体地位。

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有利于促进国企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