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年9 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东北考察期间强调,“要一以贯之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一以贯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努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的发展”,对新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出新要求。
而国企改革是一项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的改革,与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紧密相连,不断推进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顺利实现新时期国有企业改革总体目标。
国资监管体制由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有利于明确国有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提高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效率,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如何构建以管资本为主新型监管体制框架?
以管资本为主新型监管体制框架构建
国资委设立的初衷是期望国资委只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国有资产出资人角色而不干预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但直接面对国有企业的国资委很难做到只管资本而不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因此,为了根本解决政企不分、政资不分问题,实现国有资产管理由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就必须落实国有资产管理平台负责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的功能,真正建立起“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国有企业”的三层次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
在三层次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框架下,第一层次国资监管机构与第二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之间是授权经营关系。在授权经营关系中,国资监管机构作为国有资本的出资人拥有国有资本的剩余控制权,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拥有的是国资监管机构授予的代理控制权。
第二层次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第三层次的国有企业是资本经营关系。在资本经营关系中,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作为国有企业的出资人,享有国有企业剩余控制权,国有企业拥有企业自主经营权。
因此,新型国资监管体制框架应将宏观上实行国有企业分类监管、中观上探索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组建与运行、微观上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等国有企业改革关键环节贯穿起来,实现国资监管体制框架与国有企业改革之间的良好对接。
同时也要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企业分类监管、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组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等国有经济改革的焦点问题建立起内生性联系,使得各项改革措施相互协调,以便国资监管真正实现向“管资本”为主转变。
参考资料:
廖红伟,杨良平《以管资本为主新型监管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研究》
白金亚《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与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