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推进新型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的宏观基础是什么?

       为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关于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实现从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的重要指示,国务院国资委近日印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紧围绕“管资本”这条主线,从总体要求、重点措施、主要路径、支撑保障四个维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快推进国企改革和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

       《实施意见》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管资本的重点内容和路径方式,有利于深化放管结合、充分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管理效率,为进一步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国资国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奠定了基础。那么,推进以管资本为主的新型监管体制的宏观基础是什么呢?

新型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宏观基础: 推进国有企业分类改革

       国有企业与私人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其追求双重经营目标,国有企业不仅追求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经济目标,而且又需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完成一定的公共政策目标,诸如维护经济安全、实施国家宏观调控、提高国家竞争力,等等。

       因此,由于不同国有企业在实现经济目标和社会目标之间存在较大差异,必须对国有企业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分类改革、分类监管、分类考核等。

1、国有企业分类改革标准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对国有企业进行不同方式的分类。但在国有企业分类改革背景下,按照国有企业承担的目标和功能定位的不同进行分类则更具有现实意义和实用价值。2015 年8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根据国有资本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不同国有企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状和发展需要,将国有企业分为商业类和公益类。其中,商业类国有企业又可以分为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和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

       可以看出,上述做法实际上肯定了应依据国有企业承担的政策目标不同对国有企业进行分类。值得注意的是,在充分考虑上述分类标准外,还须注意到国有企业经营目标或功能定位具有动态性,即从长远角度来看,不同时期同一国有企业所承担的政策目标会有所变化,那么国有企业所属类型也自然随之变动。

 

2、基于分类改革的国有企业分类监管

       不同的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和实现政策目标之间存在较大的不同,因此应对国有企业实行分类监管,即对不同类型的国有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方式。

       一方面,针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由管资产为主向管资本为主转变,提高国有资本回报,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具体来说,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国有企业,更加注重追求经济目标,国资监管机构应重点加强集团公司层面的监管,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作为股东的职责,将依法属于企业自主决策的事项交由企业; 主业处于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商业类国有企业,在追求经济目标时还承担一定的政策目标而且两者具有一致性,国资监管机构应重点加强国有资本布局的监管,使其在服务国家宏观调控、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运行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另一方面,针对公益类国有企业,由于其更多地承担政策目标,因此可以继续采取以管资产为主的监管方式,严格限定这类企业主业范围,加强主业管理,提高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参考资料:

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实施意见》

廖红伟,杨良平《以管资本为主新型监管体制下的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研究》

白金亚《我国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的历史演进与发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