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四大常见认知误区

    “双百行动”开展以来,不少“双百企业”大胆探索、锐意创新,迎难而上、动真碰硬,在改革的一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迈出了实质性步伐,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企业对于双百行动的理解不透彻,存在认知误区,阻碍了其改革的脚步。加速“双百行动”步伐,要警惕认知误区,对国企改革“双百行动”的常见认知误区进行总结,有利于“双百企业”更好地释放创新活力,交出满意的改革答卷。

国企改革“双百行动”四大常见认知误区

       一、双百行动不是试点,而是“十项改革试点”基础上的综合性改革

       组织开展“双百行动”,不是要再搞一批单项试点,而是要以“1+N”政策体系为指导,以前期各个单项试点成果为支撑,全面拓展和应用改革政策和试点经验,进而形成从“1+N”顶层设计到“十项改革试点”再到“双百行动”梯次展开、纵深推进、全面落地的国企改革新局面。

       入围“双百行动”的企业要实现“五大突破、一个坚持”,即在混合所有制改革、法人治理结构、市场化经营机制、激励机制以及历史遗留问题方面实现突破,同时要坚持党的领导。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不是一“混”就灵

       国有企业推行混合所有制,从来就不是一件新鲜事,也从来就不是“一‘混’就灵”。无论从既有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现状看,还是从一直致力于董事会建设的国有独资公司的进展情况看,抑或从当前国资管理体制的完善方向看,制约企业难以实现“依法行权、按章办事、自主经营”的关键因素,集中体现为董事会不实质拥有对经理的聘任解聘权,这也成为企业进一步深化发展的致命问题。

       没有规范的董事会建设,不仅国有独资企业没法“混”,就是混了以后企业也照样难以为继。基于国企改革是一种管理企业的体制和企业内部管理体制结合起来的改革,而规范董事会建设又是唯一既反映企业内部管理体制,又体现国家管理企业的体制的载体和平台,故让董事会依法享有对经理的聘任解聘的决定权,则是积极推进混合所有制发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必由之路。一句话,若想“混改”见成效,关键是先要改善国企的治理结构。

       三、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不等于国企改革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国企改革的重要突破口,而不是全部。当前“混改”呈现的特点有三高: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各界高度关切、思想碰撞高度激烈。于是社会上出现了三类错误的思潮:

       1、盲目跟风、蜂拥而上的态势一度甚嚣尘上。有些地方和省级企业在推行“混改”的事情上设时间表、压硬指标。

       2、以混代改观点大有市场。把混改和国改划等号,明混实不混,明改实不改,实际上,混改的“混”只是第一步,后面怎么做才是真正的关键。

       3、偷梁换柱、瞒天过海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企业和个人以改革之名行

中饱私囊之实。

       四、不要忽视中长期激励机制的多元化而去“一窝蜂”追求“员工持股”

       员工持股是国企实施中长期激励的方式之一,但不是唯一选择。企业的中长期激励就像进入“兵器库”,里面有刀叉剑戟、斧钺勾叉,很多兵器。员工持股可能是一把剑或者一杆枪,它不是兵器库的全部,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使用这种武器。

       各企业不应“一窝蜂”地去搞“员工持股”,而是应该在创新研究中长期激励机制方面多下功夫,多沟通、多交流、多学习、多借鉴,进而做出各具特色的成效来。

       双百企业可以结合本企业战略规划和人力资源策略,借鉴国内外市场上有参考性、代表性的先进实践经验,选择一种或多种中长期激励工具,针对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等不同群体,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中长期激励机制。最终,让“双百行动”彰显出百舸争流、百花齐放的繁荣新局面。

 

参考文献:

经济日报《“双百行动”已完成逾三成改革任务》

国资报告《别让认知误区阻挡“双百行动”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