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提速 分类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2020年,作为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启动之年,国企混改、重组整合、国资监管体制改革等方面都将进入快速推进、实质进展的新阶段。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明确了“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关键途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国有企业作为公有制经济的物质载体,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企业中的微观体现,承载着国家和政府推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使命。

       2020年5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明确在深入开展重点领域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基础上,按照完善治理、强化激励、突出主业、提高效率要求,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规范有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

       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推进“混资本”进一步深化,“改机制”取得重要进展。通过积极稳妥推进充分竞争子企业混改、合理完善资本产业链、供应链布局、稳妥推进科技型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达到激发我国经济活力、夯实经济自我“造血”基础、提升我国整体创新能力、提升改革综合成效等效果,进而实现由微观经济回暖带动宏观经济回暖。


       广东提出国资国企改革21条 分类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虽然《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全文尚未发布,但多地已经相继出台国资国企改革方案。以广东为例,近日,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了《关于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措施》(下称《若干措施》)。《若干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改革决策部署,以提高国有资本运行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在广东省原有国企改革政策体系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从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等六个方面提出二十一条措施,为接下来三年省属企业“改革向哪走”指明了方向。

       《若干措施》明确,分类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公益基础类二级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地位前提下,积极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市场竞争类二级企业按照“宜混则混”“一企一策”的原则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成熟一个推进一个。探索建立有别于国有独资、全资公司的治理机制和监管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建立骨干员工持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完善混合所有制改革政策体系,2020年内制定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


参考文章:

经济参考报《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激发经济活力》

广东省国资委《省委深改委提出21条改革措施深化省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

中大咨询研究院《2020年7月国资国企改革政策与实践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