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学前教育,既牵动千家万户的关切,又承载国家未来发展的考量。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5日对外公布。意见明确,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受到广泛关注。此前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有关举措。此次国办印发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相关具体安排。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既是积极回应民生关切、降低家庭保育教育成本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北京师范大学学前教育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洪秀敏说,免费学前教育相关工作需要稳步推进,要根据学龄人口变化、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情况,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分步有序推进。
根据此次印发的意见,免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不含伙食费、住宿费、杂费等)执行。
民办幼儿园也可享受“同等”减免水平。根据意见,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高出免除水平的部分,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在园儿童家庭收取。
在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基础教育研究所副研究员高丙成看来,此次印发的意见明确了学前一年免保育教育费相关政策,将从今年秋季开始实施。这有助于促进教育公平,也有助于降低相关家庭的学前教育支出,减轻家庭育儿成本,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幼有所育、幼有优育。
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尤为关键。
意见明确,对因免保育教育费导致幼儿园收入减少的部分,由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免保育教育费在园儿童人数、所在地保育教育费生均实际收费水平等情况补助幼儿园。
“学前教育涉及千家万户,事关长远发展。”高丙成表示,意见还要求地方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强日常监控,强化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这有助于推动政策更好落地”。(来源:新华社)
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
近日,国家疾控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健康中国行动—健康环境促进行动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出台背景
良好的环境是人类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环境健康工作。2019年,健康中国行动正式实施,并将“健康环境促进行动”纳入15项行动中。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行动举措,健康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不断改善,垃圾分类处理与资源循环利用逐步优化,空气污染防治不断加强,环境卫生突发事件应急能力持续提升。随着全球气候变化进一步加剧,我国健康环境建设工作仍面临新老环境问题交织的困难与挑战,需进一步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营造宜居绿色安全的健康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推进力度,国家疾控局在全面梳理国内外形势、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多方意见和论证的基础上,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编制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的出台,对指导地方细化落实健康环境促进工作,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内容
按照“坚持健康优先、关口前移,倡导绿色发展、综合治理,深化全民动员、社会共治”的行动策略,将环境健康理念融入各领域政策体系,坚持健康优先发展战略,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境问题,坚持社会共治,发挥爱国卫生运动的组织优势和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的桥梁作用,个人、社会、组织等协同推进,引导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推动从环境卫生治理向全面社会健康管理转变,推动健康环境共建共治共享。
在目标定位方面,提出到2030年,达到《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中关于健康环境2个结果性指标和4个倡导性指标要求:实现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持续改善,居民环境与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及以上等2个结果性目标,以及倡导生活垃圾分类,倡导防治室内空气污染,倡导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倡导提高自身健康防护意识和能力等4个倡导性指标。
在行动措施方面,按照个人和家庭、社区和场所、机构和组织3个层面提出16项举措。针对个人和家庭层面,开展居民环境健康素养提升行动、健康舒适居家环境促进行动。针对社区和场所层面,开展友好社区环境建设行动、健康场所推进行动。针对机构和组织层面,开展优美生态环境建设行动、环境健康风险管理能力提升行动。
在组织实施方面,提出加强统筹协调、保障力度、一体推进等要求,确保《实施方案》有效落实。
三、贯彻落实
国家疾控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同配合,加强宣传解读、组织实施,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实施方案》各项行动措施贯彻执行,推进健康环境建设。(来源:国家疾控局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电力市场计量结算基本规则〉的通知》(发改能源规〔2025〕976号,以下简称《规则》)。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就《规则》接受采访,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规则》印发的背景和目的是什么?
答:2015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出台《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基本规则》等行政规范性文件,明确了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的计量结算要求。2020年,国家能源局修订印发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办法》,有效规范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结算行为。2024年,我们修订《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在部门规章中明确电力市场计量结算管理要求。
随着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深入推进,煤电、新能源、工商业用户全面参与电力市场,各地计量管理要求不规范、单位不统一、流程衔接不顺畅、电网企业与交易机构职责界面不明确、电费结算不及时等问题逐渐凸显,亟需国家层面统一规范。为此,我们研究起草了《规则》。
《规则》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有关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对之前政策文件的延续和完善。《规则》出台后,标志着以《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为基础,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规则为主干,信息披露、市场注册、计量结算为支撑的电力市场“1+6”基础规则体系构建完成,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奠定坚实规则基础。
问:《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则》共6章56条,包含总则、总体要求、计量管理、结算管理、监督管理、附则。第一章明确了制定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第二章阐述了计量结算基本原则,理清各市场成员权利与义务。第三章规范了计量装置管理和计量数据管理要求。第四章提出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编制与发布、电费结算、追退补和清算等相关要求。第五章规定了计量结算工作监督管理要求。第六章明确了实施时间、解释部门和有效期。
问:《规则》在推动电力市场计量结算业务统一方面有哪些要求?
答:一是加强计量业务管理。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独立计量条件,计量装置应满足最小结算单元要求并安装在产权分界点,计量数据要满足结算最小时段和周期要求。强调计量装置实行定期校核,并明确了计量装置校核费用的承担方式。
二是规范结算业务管理。明确了市场经营主体、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电网企业等各类市场成员结算方面的权利与义务;规范了结算准备、结算依据和电费账单编制与发布、电费收付、追退补和清算等结算全业务流程和时限要求;统一了度量单位和结算科目式样;统一了结算周期,原则上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采用“日清月结”的结算模式。
三是强化结算风险管理。交易机构组织开展结算风险评估;市场经营主体按规定交纳履约保函、保证金等结算担保品;电网企业对逾期未付款的市场经营主体,向交易机构提出结算担保品使用申请。
四是统一电费收付要求。结合电力市场建设运行实际,规范了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并首次在基本规则层面明确用户侧与电网企业电费收付流程要求,规范了增值税发票开具、电费结算协议签订、承兑汇票使用等管理内容。
问:电网企业与电力交易机构在市场结算方面的职责如何划分?
答:市场结算分为交易机构形成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开展电费结算两个环节。电力交易机构负责汇总结算基础数据,编制并向市场经营主体、电网企业出具结算依据,组织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电网企业负责提供计量数据,出具电费账单并开展电费收付,组织协调电费结算有关问题,参与协调结算依据有关问题。《规则》首次明确了电网企业核对结算依据的职责,并规范了核对流程。
问:《规则》对电力市场结算时序做了哪些规范?
答:此前,电力市场结算时序由各地自行制定,部分地区电费结算时间较晚,个别地区结算时间长达1个月。《规则》结合电力市场建设实际,对结算时序进行了统一规范。电力交易机构每月第5个工作日前向经营主体、相关电网企业出具上月结算依据(核对版);经营主体、相关电网企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异议反馈(若有)和确认;经营主体、相关电网企业提出异议的,电力交易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组织经营主体、相关电网企业、相关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核实,达成一致的,经营主体应对修正后的结算依据(核对版)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和确认。结算依据(核对版)确认后,电力交易机构应于每月第8个工作日前向经营主体、相关电网企业发布上月正式结算依据。电网企业应于每月第10个工作日前向发电企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行上月电费账单。具备条件的地区结算时序可进一步优化。(来源:国家能源局网站)
财政部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提振消费、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推动降低服务业经营主体融资成本,助力激发消费市场活力,财政部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体育总局联合印发《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实施方案》(财金〔2025〕81号,简称《方案》)。近日,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方案》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今年以来,国家持续出台稳就业、稳经济、促消费政策举措,此次九部门联合印发《方案》,主要背景是什么?
2024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大力提振消费、提高投资效益,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发挥财政政策引导带动作用,2025年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贷款和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给予财政贴息”。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牵头制定了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和个人消费贷款贴息政策,于7月31日经国务院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作为两项提振消费政策之一,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的出台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提振消费对供需两端协同发力有要求。随着去年党中央部署实施的一揽子增量政策以及今年出台的稳就业稳经济若干举措接续发力,国内需求全方位扩大,重点领域消费持续提升,但扩大内需仍面临一些制约,供需关系不平衡问题凸显,消费回升仍面临一定压力。大力提振消费,以增收减负提升消费能力和意愿,以高质量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有必要从需求端和供给端协同发力。服务业经营主体作为消费服务和场景“提供者”,生产经营和扩大再生产需要加力支持,为提供高品质的消费服务创造条件。
二是人民群众对服务消费提质升级有诉求。服务消费涉及面广、联动性强,与增进民生福祉、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直接相关。近年来,我国居民服务性消费占比持续提升,2024年人均服务性消费支出占比达46.1%,消费结构由商品消费主导向服务消费主导加速转变。本次出台针对性支持举措,将推动优化和扩大服务消费供给,更好匹配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服务消费需求。
三是服务业经营主体对降低融资成本有期待。服务业经营主体大多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他们一头连着从业者的生计,一头连着居民的生活,可持续经营普遍受到信贷支持规模、融资成本、现金流稳定性等因素的影响。财政部牵头实施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政策,旨在通过“四两拨千斤”的杠杆效应,为广大服务业经营主体提供更多低成本金融资源支持,助力进一步疏通实体经济“毛细血管”。
二、《方案》作为中央层面首次聚焦消费领域、针对服务业经营主体出台的贷款贴息政策,提出了哪些工作要求?
财政贴息政策为贷款主体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本次出台《方案》,聚焦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消费领域,精准发力、靶向施策,在工作要求上可以归纳为“四个坚持”:
一是坚持政府引导、各省统筹。针对不同地区、不同群体消费特点,由地方政府特别是省级政府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组织财政、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体育、金融管理等部门,实行各省行业管理部门加强审核监督、省级财政部门保障贴息需求的“自审自贴”模式,形成推进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二是坚持市场运作、自主审贷。推动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更好结合,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符合政策支持范围的经营主体自主审核、自主授信、自主放贷,确保信贷资源有力支持服务业经营相关活动,助力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三是坚持精准施策、高效运行。适应服务业经营主体规模较小、数量众多、资金交易频繁的特点,适当简化贴息流程,由经办银行审批发放贷款、财政部门拨付贴息资金,强化各相关部门监督核验作用,精准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消费领域服务业信贷投放力度。
四是坚持严格监督、防控风险。推动各参与主体各负其责、强化管理,切实防范风险。省级政府加强统筹,组织行业管理部门强化行业监管、贷款和贴息审核;经办银行加强贷款管理,严格贷前贷后风险合规控制;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督促经办银行严控资金流向;财政部门跟踪抽查贴息资金使用情况,推动财政贴息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
三、服务业经营主体享受贴息政策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方案》对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给予年贴息比例1个百分点、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的财政贴息支持,单户享受的最高贴息金额1万元,具体条件如下:
一是支持范围。餐饮住宿、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娱乐、旅游、体育等8类消费领域的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可享受贴息支持。
二是期限条件。在《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公开发布之日2025年3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贷款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的,按照贷款本金对经营主体进行贴息。
三是资金用途。服务业经营主体贷款需合规用于改善消费基础设施、提升服务供给能力。
四是经办银行。相关经办银行包括21家全国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五是其他条件。同一笔贷款不得重复享受中央财政其他贴息政策;已享受地方财政相关贴息政策的,此次贴息不得超出扣除已有贴息后的实际利率水平。
四、我们注意到,《方案》从全生命周期管理的角度对贴息的各个环节作了详细规定,能否为我们介绍具体工作流程?
近年来,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实施了疫情稳产保供贷款贴息、部分领域设备更新贷款贴息、大规模设备更新贷款贴息等政策,形成了一整套贷款贴息政策管理机制。此次贴息政策沿用相关成熟工作机制,工作流程主要分为六步:
一是贷款审批发放。符合条件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可向所在地相关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办银行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审批贷款申请,自主决策贷款发放条件并及时放款。
二是贷款定期审核。经办银行省行按月汇总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发放情况,定期报省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核。
三是贴息资金申请。经办银行省行结合相关部门审核检查情况,按时向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需求申请。
四是贴息资金结算。省级财政部门收到经办银行贴息资金申请后,及时与行业管理部门审核情况进行比对,向财政部提出贴息结算申请。财政部与各省级财政部门结算并拨付中央财政承担的贴息资金。
五是贴息资金拨付。省级财政部门及时向经办银行省行拨付财政贴息资金。经办银行对已付部分利息,一次性向经营主体返还对应贴息资金;对未付部分利息,在向经营主体按期收息时直接扣除对应贴息资金。
六是贴息资金清算。政策到期后,经办银行按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贴息资金清算申请。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向财政部提交贴息资金清算报告。财政部与各省级财政部门清算贴息资金。
五、为充分发挥政策成效,《方案》在做好组织实施方面提出了哪些要求?
《方案》紧扣消费领域服务业经营主体特点,充分考虑经营主体操作便捷性、各方职责协同性以及贴息资金使用合规性,力求流程便利、管理精准、执行高效,以更大力度支持提振消费。
一是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在贴息申请环节,服务业经营主体只需按照一般贷款流程在经办银行办理贷款,对于贴息资金,由经办银行在政策到期后一次性向财政部门提出贴息申请,经营主体免申即享优惠利率。在资格审核环节,经办银行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自主确定满足条件的经营主体,相关标准既符合全国统一的行业划分要求,又适应银行内部贷款管理需要,便于精准高效确认支持对象。在贴息拨付环节,为满足各地贴息资金需求,明确原则上到期后统一结算的同时,保留一定灵活度,如果实际执行中信贷需求旺盛、贴息需求增加、政策执行加快,财政部可视政策实施情况适时组织各省级财政部门提前或分阶段开展结算工作。
二是压实责任,形成合力。经办银行承担审贷主体责任,合理匹配优惠信贷额度,强化贷后管理。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承担行业监督责任,严格审核把关。金融监管部门承担金融监管责任,督促经办银行审核资金用途和跟踪贷款实际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资金合规和有效使用。财政部门承担贴息资金管理责任,动态掌握贷款发放进度和贴息资金需求情况,合理确定贴息资金拨付频次与结算周期。中国人民银行省级分行与省级财政部门共享相关政策执行情况,强化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协同联动。
三是加强监控,确保实效。要求经营主体将贷款资金用于提升服务供给能力、改善消费基础设施,严禁用于房地产开发或投资、理财等套利活动。各有关部门加强监督,对于发现贷款资金使用、贴息资金申领等违反政策规定的,及时追回相关信贷资金和财政贴息资金,并依法依规对经营主体和经办银行进行处罚,确保贴息资金用于支持合规经营活动,真正发挥政策实效。(来源:财政部网站)
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
8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7部门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指导意见》,聚焦新型工业化重大战略任务需要,提出18条针对性支持举措。
意见明确了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总体“时间表”:到2027年,支持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的金融体系基本成熟,服务适配性有效增强。制造业企业有效信贷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制造业企业发行债券的户数和规模持续增长,股权融资水平显著提升。
坚持分类施策、有扶有控,围绕推动产业加快迈向中高端,意见勾勒出清晰的“路线图”。
为支持制造业企业释放创新活力,意见提出优化金融政策工具,引入长期资金和发展耐心资本;为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意见提出强化重点企业金融服务;为支持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意见提出优化传统制造业金融服务、提升科技金融质效、发挥绿色金融牵引作用、强化数字金融赋能、深化产业链金融服务;为支持产业合理布局,意见提出提升产业转移金融服务灵活性、特色产业金融服务专业性、跨境金融服务便利性……
“这些举措对照新型工业化的重点任务,坚持以产业需求牵引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全覆盖、差异化、专业性金融服务体系,形成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清晰路径。”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侯成琪说。
近年来,金融体系不断优化资金供给结构,加大对新型工业化提供债券、股权等融资支持。
6月末,我国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同比增长8.7%,高于各项贷款增速。上半年,A股市场通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发和可转债的方式为工信领域企业募集资金1488亿元,同比增长51.6%。
在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实现总量增长的同时,企业对于金融服务的质效和适配性有着更高期待。
“意见不仅对支持新型工业化推出一系列举措,更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提供了思路,为新型工业化提供更加持续、精准、有效的支持。”侯成琪说。
更持续的支持,需要充沛而稳定的资金。意见提出,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制造业的内部机制安排,单列制造业信贷计划,针对细分行业和企业成长阶段特点制定差异化授信政策。
更精准的支持,需要更专业的人才队伍。鼓励金融机构向产业园区派驻金融专员,招收引进具有先进制造业专业背景的人才……意见提出诸多举措,鼓励金融机构与产业部门双向培养科技产业金融复合型人才队伍。
更有效的支持,需要加强政策协同。意见提出建立完善跨部门协同推进、政策激励约束等机制,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和宏观信贷政策引导作用,不断提升金融支持新型工业化的强度和精度。
推进新型工业化需要更优质的金融服务、更紧密的产融合作。随着意见部署的各项举措机制逐步落地,金融体系将以更高质量、更精准服务,支撑保障新型工业化建设,助力中国经济强筋壮骨。(来源:新华社)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
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市场监管总局八部门联合印发《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更好理解和落实《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机械工业是为国民经济发展、国防军工建设和民生事业提供技术装备的基础性和战略性行业,产业覆盖面广、产品种类多、产品结构复杂、产业链条长、大批量生产与小批量定制共存等特点突出。加快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既是推动行业自身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支撑国民经济各行各业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的重要举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支持企业用数智技术、绿色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近年来,《“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机械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2023-2024年)》等系列文件先后出台,坚持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加速推进数智技术在机械工业的推广应用,我国机械工业数智化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建设了一批高水平智能工厂,带动培育万余家省级示范车间和工厂。当前,以新一代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数智技术迅猛发展、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加速融合,机械工业数智化转型需向更大范围拓展、更深程度渗透、更高层次演进。与此同时,机械工业细分行业门类众多,行业之间在规模体量、生产组织方式、数字化转型发展阶段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亟需通过制定《实施方案》,从机械工业自身数字化转型和支撑其他行业数字化转型两方面发力,多措并举,加快推动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步伐,促进机械工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要求,以智能制造为主攻方向,以提质降本增效和价值创造重塑为目标,以机械工业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融合为主线,以产品智能化、生产数智化、服务智慧化为抓手,聚焦企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坚持创新发展、安全可控,坚持场景牵引、问题导向,研制一批智能装备、建设一批智能工厂、拓展一批智慧服务,推动机械工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推进新型工业化提供坚实的技术装备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两步走发展目标:到2027年,数智技术在装备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广泛应用,带动机械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智能化生产、供应链管理水平稳步提升;到2030年,行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
具体到2027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二级及以上企业占比达50%,建成不少于200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培育一批既懂行业又懂数字化的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形成不少于200个优秀场景化解决方案,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机械工业规上企业基本完成一轮数字化改造,重点企业的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实现数据互联、共享协同,骨干企业深度应用人工智能技术,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二级及以上企业占比达60%,建成不少于500家卓越级智能工厂,基本形成系统完备、安全可控的装备及服务供给体系。
《实施方案》从机械工业自身数字化转型和赋能其他行业数字化转型两个方面,围绕智能装备、智能制造和智慧服务“三大领域”,实施“四大行动”,提出12项重点任务。一是在机械工业自身数字化转型方面,聚焦产品智能化和生产过程数智化两大领域,着力解决自身数字化转型难题。提出智能装备创新发展行动,开展共性技术和关键部件攻关,推动整机集成创新,加快智能装备推广应用。提出智能制造扩面普及行动,加快推进企业数智化转型,协同推进链式数字化转型,引导区域整体数字化转型。二是在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方面,聚焦应用场景和新模式新业态创新,不断拓展装备产品应用边界,为其他行业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提供强大装备支持保障。提出智慧服务拓展提升行动,提升装备服务功能,培育智慧服务场景,挖掘装备数据价值。三是聚焦机械工业数字化转型,提出基础支撑强化夯实行动,完善数字化转型标准体系,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网络与数据安全治理,确保转型任务落地实施。
《实施方案》发布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落实4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协同。加强部门协同和央地协作,发挥智能制造专家咨询委员会及相关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智库和行业组织作用,引导各类社会资源集聚,形成系统推进工作格局。二是提升公共服务。提升检验检测、质量认证、计量测试、咨询规划、安全评估等专业服务能力。提升国家智能制造数据资源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能力,完善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绩效评价等指标体系。三是加强人才培养。支持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建设,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和“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加快培养大国工匠、能工巧匠、高技能人才。四是深化国际合作。充分发挥国际智能制造联盟、IEC智能制造系统委员会中国专委会等机构作用,推动我国装备产品、配套服务、相关标准等“走出去”。支持跨国企业在华建设高水平智能工厂、研发中心等,共同建设富有韧性的全球生产网络。(来源:工业和信息化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推进化工园区规范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推动化工园区由规范建设向高质量发展迈进,《通知》围绕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开展化工园区评价及改造和保障措施三个方面提出了8项具体措施。
持续做好化工园区规范化建设和认定管理方面,《通知》部署了开展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复核、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加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三条举措。
一是开展省级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复核。有关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于2025年8月15日前向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报送本地区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省级细则”)。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对省级细则进行复核,重点核查是否存在缺项漏项、放松要求等问题,于9月15日前将整改意见反馈有关省份。
二是严格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反馈的整改意见,于10月30日前修订完善省级细则。修订工作完成前,暂停认定化工园区;对已认定的化工园区,要按照修订后的省级细则,于2025年底前完成复核。
三是加快化工园区问题整改。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对化工园区认定、复核等环节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明确任务单、时间表和责任人,督促指导有关化工园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依法依规停止办理新建、改扩建化工项目相关手续(安全、环保、节能和智能化改造项目除外),逾期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依规取消化工园区认定资格。
开展化工园区评价及改造方面,《通知》要求开展分级评价,并推动改造提升。有关省级化工园区认定管理机构要组织已认定化工园区对照《化工园区竞争力评价导则》《化工园区智慧化评价导则》,开展竞争力、智慧化分级评价,经园区自评、部门审核,于10月31日前将评价结果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工业司)。要组织竞争力三级、智慧化初始级化工园区诊断剖析短板弱项问题,于2025年底前制定专业化改造方案,督促指导有关化工园区对标改造、提级进步;支持竞争力二级、智慧化提升级化工园区在创新驱动、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智慧化转型等方面进一步完善提升。(来源:中国化工信息杂志)
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印发《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
县道、乡道、村道——农村公路,是中国公路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日前,交通运输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印发《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一系列新任务,持续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人享其行、物畅其流”
据了解,截至2024年底,农村公路总里程达464万公里,外通内联、通村畅乡的农村交通网络基本形成。但农村公路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挑战,如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总体偏低,路网质量有待提升,管理养护短板较多,安全保障亟须加强,服务功能需要进一步拓展等。
如何让农村的路更好走?《方案》顺应农村发展趋势和农民群众需求,结合人口分布、产业结构、经济社会发展等,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农村公路发展重点和时序,合理确定规模和标准。
具体来看,到2027年,全国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0万公里,便捷高效、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络基本建成;实施修复性养护工程30万公里,技术状况优良路率保持在70%以上,实施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5万公里,改造危旧桥梁(含生命通道渡改桥、漫水桥)9000座,农村公路安全和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建制村通公交率达到55%以上,力争具备条件的县级行政区基本实现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全覆盖,城乡交通运输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到2035年建成“规模结构合理、设施品质优良、治理规范有效、运输服务优质”的农村公路交通运输体系,实现“人享其行、物畅其流”的美好愿景提供有力支撑。
“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是推动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均等化的重要抓手。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农村公路,对于实现乡村全面振兴、城乡融合发展和共同富裕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马九杰说。
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
如何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方案》明确了八项重点任务:路网质量提升行动、安全提升行动、运输提升行动、治理能力提升行动、出行服务提升行动、和美乡村提升行动、助力产业提升行动、就业增收提升行动。
比如,在推动农村公路骨干路网提档升级方面,按照三级及以上公路建设标准,打通乡镇、主要经济节点对外快速通道,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有序推动乡镇对外双通道建设。同时,对不符合技术等级要求的农村公路,抓紧升级改造、尽快实现达标。强化农村公路连接互通,加强农村公路与国省干线、城市道路、村内道路等道路以及与其他运输方式衔接,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
在健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服务体系方面,加快推进农村客货邮站点、线路、信息、机制等共建共享共用,推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适配车型,畅通农村群众出行、货运物流、寄递服务“最后一公里”。
修路资金如何保障?《方案》明确,中央财政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四好农村路”发展。各省份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本省份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市县落实对农村公路的主体责任。同时,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社会力量合法合规参与农村公路发展,探索加大对农村公路中长期信贷支持力度,建立更加稳定的农村公路资金投入机制。
更好促进就业增收
在安徽绩溪,有关部门通过对路面进行提质加宽、完善必要排水设施等方式,切实提高乡村公路通行能力;在湖北十堰,当地通过国省干线公路和“四好农村路”提档升级、文化赋能、区域协同、产业联动等举措,促进当地就业增收……
中国公路学会副秘书长刘传雷认为,只有推动农村公路与沿线关联产业深度融合,充分发挥农村公路畅通城乡、高效连接市场的作用,才能把农村地区的环境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和发展优势。“电商直播正在成为乡村全面振兴的新引擎,这背后是‘县道沟通城乡、乡道往来交织、村道连田到户’的庞大农村公路网。”刘传雷举例说。
《方案》明确提出了促产业发展、促增收相关内容。比如,大力发展“农村公路+”模式,加快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推动农村公路与沿线配套设施、农村客运、现代物流、邮政快递、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一体化建设;增强城乡客运网络旅游服务能力,提升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资源客运线路覆盖广度深度;鼓励通过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由沿线农民进行村道日常养护等。
“我们实现了全国3万多个乡镇、50多万个建制村全部通硬化路,农村公路等级路比例达97.3%、优良中等路率达94.8%。”交通运输部部长刘伟说,将组织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提升行动,推动路网质量、安全水平、服务能力持续提升,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加有力的服务保障。(记者 王俊岭)(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