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时期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路径有哪些?

  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电 11月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研究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十四五”)编制专题会议。会上,李克强总理提及,“十四五”规划要围绕增强发展内生动力、激发市场活力,研究推出一批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尤其要按照厘清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的要求,在深化“放管服”改革、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上取得更大进展。

       国有企业改革,作为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改革的重点,如何在“十四五”这个我国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继续深化改革,使国有企业成为市场化的竞争主体,便显得尤为重要。

经过四十多年的改革和努力,我国的国有企业在规模与实力、政企关系、公司治理等方面都有了长足发展。但囿于委托代理、体制约束、机制失衡、政策性负担、多元化目标等影响或制约因素,国有企业仍然存在行业分布不尽合理(我国国有企业主要分布在工业部门的能源、原材料、装备业和服务业部门的金融、批发零售、房地产、通信、交通及基础设施领域,行业分布仍然较广;在很多竞争性领域,国有资产仍有较大分布)、中小企业过多(2011年底,全国国有企业中,中小型企业占92.8%,小型企业占73.2%)、监管体制不尽完善、效率相对不高、管理相对粗放等问题。十四五时期,国有企业要根据国家发展规划,做好企业战略规划,根据产业经济发展适时进行企业转型升级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路径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应遵循“分类改革一存量调整一补充社保一加强监管一整体推进”的路径。通过分类改革适当收缩国有企业的分布范围和战线。国有经济发挥作用不明显、非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竞争性行业,应根据具体条件退出。将有限的资本投向真正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行业和领域。在这个过程中要提高国有企业利润上缴公共财政的比例。并将收益分红补充到社保基金中以反馈于民。通过价格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国资管理部门、监事会以及社会舆论和公众加强对国有企业的监管,特别是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反垄断执法、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完善市场中介组织体系等方面整体推进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另外,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特别是垄断行业国有企业改革需要进行“顶层设计”,针对产权、治理、运营、竞争、价格、监管等方面内容进行系统设计,采取整体渐进的改革路径。垄断行业要按照“网运分开”的改革思路,放开竞争性业务,保留纯自然垄断业务的国有资本控股。鉴于石油、民航、电力、电信、煤炭、金融等行业在分业经营改革后最终都走向了混业经营,垄断行业在运营模式上也可以采取“网运一体”的综合运营商模式,但需保证每个行业至少有10家以上的综合运营商,才算得上有效竞争。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这就需要垄断行业的竞争化改造必须先行。在垄断行业竞争化改造任务完成之前,垄断行业的企业产品和服务仍要实行政府定价,仍需加强包括投资和价格在内的政府审批和监管。万万不可在保留垄断结构的条件下放开价格,改革路径和时序的设计非常重要。

 

参考资料:

项安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基础与主攻方向》

戚聿东,刘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和路径——“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研讨会”观点综述》

任继球《“十四五”产业高质量发展:阶段性判断、风险与战略任务》

陈斌开,于也雯《以“去产能”为契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战略与路径》

新华社《李克强主持召开研究部署“十四五”规划编制专题会议强调 高水平编制好“十四五”规划 推动开创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 韩正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