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强调“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具体来说,国有企业要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其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提高企业经济效率,国资民资携手共同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

       2019中央企业负责人会议要求,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为契机,着力提升国企改革综合成效,在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等五大问题上实现新突破。那么,在推进国企混改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呢?

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是激发民营企业参加混改的动力。

       激发非国有资本参与混改的动力是推行混改的关键因素。混改决策出台后,有不少民营企业家担心参加混改后没有话语权,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这就需要,首先,明晰界定股权资产产权,吸引各类社会资本积极介入,严格资产评估,建立健全股权流转和退出机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有序的产权交易市场,使之成为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资产重组、扩张发展的平台。其次,健全多层次治理机制,在国有股股东和非国有股股东之间优化控制权分配,提高非国有股股东在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决策权,强化企业对市场的敏感性,处理好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确保企业治理规范、激励约束机制到位,还要建立严格的决策监督体系,聘请适当数量的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加强对企业自身和管理层的监督,加大董事会运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增强企业职工对企业经营的民主监督力度。

       二是选择合适的战略投资者和合作伙伴。

       在激发非国有资本投资者热情和积极性的同时,国企混改还要注重非国有资本的质量和匹配性问题。首先,混改企业要选择愿景和目标一致的、目光远大、有责任感、有事业心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混改。其次,要对拟进入的非国有资本进行评估和审核。必须建立非国有资本资质、信用的评估制度,加强对非国有资本质量、合作诚信与操守、债权债务关系等内容的审核。再次,参与混改的投资者与国有企业具有互补性。混改吸收的非国有资本还要与原国有企业自身条件相匹配,双方要“门当户对”“志同道合”、资源和优势互补。国有企业在引进战略投资者时,还需要慎重考虑对方行业地位是否坚实、双方合作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等问题。

       三是以“混”促“改”,加强各类投资者在文化、管理与技术上的深度融合。

         国有资本与非国有资本形式上的“混”,不能自然而然地产生“1+1>2”的效果,只有通过文化融合实现两者实质性的“合”,方可达到预期发展目标。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都有着自己不同的企业文化,在价值观、经营理念、管理风格、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家精神等方面具有共性的同时,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性。为了防止因文化差异而出现的摩擦与冲突,降低企业内部交易成本,必须注重不同所有制投资者或企业在文化方面的融合。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混改应当向更深层次发展,重心由产权的“混”转向注重形成新经营机制的“改”上面来。

 

参考资料:

新华社《以“混”促“改”国企改革向深层次挺进》

经济参考报《新时代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路径探究》

经济参考报《如何有效推进国企混改》

程承坪《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