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修订的必要性和制定依据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暂行办法》(南府〔2018〕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于2020年1月17日到期,根据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要求及实际需要,须对《暂行办法》进行修订。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南府〔2020〕11号)制定的主要依据是中共佛山市委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佛发〔2018〕2号)和《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以及相关省、市、区组织工作会议有关精神。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修订的主要措施
(一)人才评价方式相对单一
原《暂行办法》以政府部门直接认定为主要思路,对符合人才认定标准的人才进行直接认定,没有充分发挥社会、行业和企业的作用,部分难以直接认定的关键核心人才或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无法纳入人才体系。
(二)个别条款概念模糊,不易操作
原《暂行办法》中概念模糊的条款在操作上存在主观性判断,导致判断存在困难;或者模凌两可,容易出现政策漏洞。
(三)须与优粤佛山卡衔接
《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办〔2018〕3号)已于2020年1月17日到期废止。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要求,各区从2020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原有的人才卡,6月30日前全部过渡到优粤佛山卡,需在新的办法中予以衔接。
(四)修订的主要措施
新办法从三个方面进行修订:一是引入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和企业自主申报评审机制;二是进一步完善认定评定申报条件,优化认定流程;三是衔接优粤佛山卡服务与管理。
三、政策修订过程
从去年8月份开始,聘请中大咨询人才研究院对我区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保留原政策亮点和成效的可延续性,专门针对痛点问题进一步调整优化。截止至2020年1月20日,对《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进行三次征求意见,共收到书面回复21份。区委组织部就有关人才评价标准的设定、认定条件、配套政策等问题,与区人社、科技、经贸、住建、教育、卫生、财政、工商联等有关单位反复沟通协调,广泛听取职能部门、人才、企业、行业协会代表等多个领域的意见,经过反复论证和修改形成终稿。
四、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佛山市南海区人才认定评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1)适用范围
《办法》适用于本办法适用于在南海区就业、创业的人才。根据知识、能力、业绩及贡献,人才分为一至七类人才和特色人才。
《办法》只对人才作类别认定和评定,人才享受南海区相关人才扶持政策须符合相应政策的有关条件。
(2)人才认定和评定的基本条件
人才通过认定和评定两种方式产生。人才认定是指对人才已获得的荣誉、称号、专业技术(技能)资格、社会贡献度等指标直接承认确定;人才评定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行业专家组成评委会,根据人才的能力、业绩和贡献对人才进行评审确定。
申请人才认定评定,除应具备相应人才认定评定标准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在南海区内就业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含2年)劳动(聘用)合同,并在南海区缴纳社会保险或有缴纳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记录;在南海区内创业的,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董事长,且所占股权超过10%。南海区用人单位柔性引进的,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服务协议,在南海区有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记录,每年在南海区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且符合一至四类人才认定标准。
(三)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专长密切相关。
人才认定和评定不受国籍、户籍、年龄和身份限制。
(3)人才认定程序
一至七类人才认定工作全年受理,每月公布一次认定结果。
人才认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个人申请。由个人通过优粤佛山卡APP登陆“南海子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受理。平台收到人才认定申请资料后,进行形式审核和材料查验,于10个工作日内提交区委组织部。
(三)初审。区委组织部统一在线受理及初审平台提交的申报资料。
(四)复审。区委组织部每月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复审会议,对申报人员进行复审,并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
(五)核准。一至五类人才的候选人名单由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核准,六至七类的候选人名单由区委组织部核准。
(六)公示、核查征信。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核准符合认定条件的人选在区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核实人选征信情况。
(七)公布。人才认定结果每月向社会公布一次。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向社会公布认定结果。
(4)人才评定程序
对人才认定标准中未涉及的产业人才、境外人才、特色人才采用评定方式确定人才类别,分别对应一至七类人才。人才评定根据我区产业、社会发展需要不定期进行,由区委组织部会同区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对外发布。
人才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人才评定工作。每次评定前,由区委组织部根据聘请优秀专家组建评委会和专业组。
人才评定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社会公告。向社会发布人才评定公告,公开评定的条件和程序。
(二)发动推荐。采取同行专家推荐和社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
(三)个人申请。由个人通过优粤佛山卡APP登陆“南海子平台”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四)审核。区委组织部组织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五)评委会评审。由评委会专业组根据评审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全面审阅。采取无记名投票或评分(百分制)方式确定候选人。
(六)核准。一至五类人才的候选人名单由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复审会议讨论结果,以联签方式予以核准。六至七类人才和特色人才的候选人名单由区委组织部核准。
(七)公示、核查征信。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核准的人选在区委组织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核实人选征信情况。
(八)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向社会公布。
(5)人才服务与管理
1. 经认定的南海区一、二类人才可申领优粤佛山卡A卡,三、四类人才可申领B卡,五、六、七类人才可申领C卡。
2. 人才在南海区工作服务期间,达到更高类别认定标准的,可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报更高类别人才认定;因人才个人原因不再符合原来认定评定标准的,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核准,由区委组织部撤销其人才身份。人才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程序重新申报新的相应类别。
3. 优粤佛山卡有效期。优粤佛山卡根据持卡人在我区的劳动(聘用)合同和实际需要确定有效期,最长为3年。每年进行资格审查1次。有效期满需续办的,持卡人或用人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在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申请续办新卡。优粤佛山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挂失、申请补办。
4. 优粤佛山卡失效。优粤佛山卡期满后,持卡人未再次申请资格认定的,优粤佛山卡将自动失效。持卡人调离本区的,用人单位或持卡人需通知区委组织部予以注销其优粤佛山卡。持卡人因违法违纪或其他原因不再符合继续持有优粤佛山卡的,其优粤佛山卡予以注销。持卡人在本区内变动工作单位的,须在30日内向区委组织部提供变更信息。
5. 持卡人工作岗位、职称和奖惩、健康状况等发生变化的,持卡人所在单位须在30天内及时向优粤佛山卡服务平台报告。逾期不报的用人单位,暂停该单位人才认定评定申请资格6个月。
(二)《佛山市南海区人才分类认定标准(2020年版)》(以下简称“《标准》”)
本次修订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分两次征求了人社局、科技局、经促局、教育局、卫健局、宣传部等区直部门以及各镇街意见,一共收到46条意见。经过充分沟通和深入研究,在保持原有标准框架不变的情况下,新增标准44条,修改标准46条,删除23条。新标准共234条,比原标准增加了36条。
1. 增加了优粤佛山卡分类认定标准中有关外籍、农业、金融、文化、军队、专业技能等高端人才的标准,如:政府“友谊奖”获得者;何梁何利基金获得者、神农中华农业科技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著名会计事务所负责人、金融分析师、精算师、白求恩奖章、王选新闻奖、注册城市规划师等等。
2. 增加版权、文化领域高端人才的内容,如在“中国版权金奖”的个人获得者和企业负责人、“五个一工程”获得者、版权示范单位高层管理者等。
3. 在每一类人才的标准中都增加“其他通过评审认定或企业自主认定,与本类别其他人才标准相当的人才”,为下一步开展评审认定和企业自主认定工作留下人才入库的接口。
五、政策的主要特点
(一)完善人才分类评价机制
1. 认定与评定相结合
新办法在原有直接认定的基础上,增加了“专业委员会评审”的评价方式,明确了人才评定的对象、条件、评价主体以及评定程序。通过认定和评定相结合的方式,把不能直接认定的重点产业紧缺人才(如:氢能、智能安全、工业互联网等)、企业关键核心人才或紧缺急需的特殊人才纳入到人才扶持政策体系中,真正做到人才评价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荣誉,提高政策的适用性和科学性。
2. 完善认定评定申报条件
新办法对劳动合同时限、社保或个税时限、创业人员身份进行了简化和规范,并与配套政策形成整体,缩短了人才享受政策扶持的时间。将申请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限由3年改为2年,取消对申请人缴纳社保或工薪个税时间满6个月的限制,避免与配套政策的社保或工薪个税缴纳时限重复;创业人员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董事长,且所占股份超过10%,对柔性引进人才增加了“在南海区有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记录”的要求。
3.优化认定流程,提升人才认定审批服务效率
新办法通过严格限定人才分类认定审批时间、缩短结果公布周期、优化审批程序、开通人才认定“绿色通道”等措施,对有关人才分类认定程序进行优化,将人才分类认定结果公布频次由原来的三个月缩短为每月一次,切实提升人才认定审批服务效率,以实际成效赢得企业和人才的信任和支持。
(二)与优粤佛山卡实现对接
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优粤佛山卡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2019〕13号)精神,新《标准》在原来与优粤佛山卡的分类认定标准对应的基础上,进一步选取了部分适合南海区实际需要的标准,实现市区两级人才分类认定的有效衔接,从程序设计上避免人才重复多次申报的麻烦。
(三)强化用人主体作用的发挥。
新增了“企业自主评价制度”,解决了现行标准当中部分企业认可的人才无法纳入人才体系的问题。人才自主评价试点企业或单位结合用人主体实际和人才岗位特点,对标《标准》制订本企业或单位自主认定工作方案,经区人才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组织实施。企业自主认定的人才可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充分发挥企业用人主体作用,完善社会化、市场化人才评价机制。
中共佛山市南海区委组织部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