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政策热词:消费新场景、高质量发展、能源低碳

前 言

11月,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以及地方主要聚焦消费新场景、高质量发展、能源低碳等方面。


政策速览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联合发布《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 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点击阅读政策原文)


权威解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

10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应用场景是连接技术和产业、打通研发和市场的桥梁,对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具有重要牵引作用。要注重供需对接,面向产业发展前沿和重大技术攻关需求,优先布局一批新领域新赛道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和跨区域跨领域综合场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提出5个方面22类场景培育和开放重点领域。这些领域有新“机”,一起来看。

(1)打造一批 新领域新赛道 应用场景

数字经济领域

深入挖掘数据要素潜能,支持数据分析挖掘、流通使用、安全防护等领域技术创新,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在办公、社交、消费、娱乐等领域探索应用元宇宙、虚拟现实、智能算力、机器人等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人工智能领域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快高价值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更好满足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各领域发展需要。

全空间无人体系

  • 推动海陆空全空间无人体系应用和标准建设,鼓励打造涵盖全空间的文旅、政务、物流、卫星服务等应用场景,拓展工业生产、城市规划建设治理、综合立体交通、公共服务、安全防护、农业生产等无人体系应用场景。

  • 稳妥有序拓展低空经济等领域应用场景。

生物技术领域

推动生物技术广泛应用于新材料、建筑、能源、环保等产业创新场景,重点开放生物基材料替代、生物能源低碳转化、天然产物绿色制备等应用场景,构建生物技术产业融合发展生态圈。

清洁能源领域

  • 推动清洁能源在铁路、公交、环卫、重卡、农机、物流等领域开放应用,建设清洁能源车辆运输走廊,同步布局能源供给站点,打造清洁能源全产业链协同发展应用场景。

  • 推动能源行业清洁低碳转型。

  • 创新数字化智能化能源生产运行管理、智能电网、绿电直供、虚拟电厂、车网互动等一批应用场景,推进绿色能源国际标准和认证机制建设。

海洋开发领域

推动深海探测、深海开采、深远海养殖、海洋工程装备、海洋电子信息、海洋生物医药等场景培育和开放,打造一批深海科技创新策源地。

(2)建设一批 产业转型升级 的新业态应用场景

制造业领域

  • 聚焦智能制造、绿色制造、服务型制造、工业生物、工业智能等核心技术应用,创新柔性生产线、智能工厂、绿色工厂、高标准数字园区、零碳园区等应用场景,支持重点制造业企业向自主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等产品开放应用场景,遴选培育工业领域垂直大模型典型应用场景。

  • 鼓励地方和企业培育工业设计、中试验证、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应用场景。

交通运输领域

推动新技术应用,创新智能交通管理、车联网、智能调度等应用场景,优化城市交通结构,开拓国际航班空运过境货物转运应用场景,强化城市货运中转功能,在保证安全前提下提升运输效率。

智慧物流领域

  • 加快智慧公路、智慧港航、智慧物流枢纽、智慧物流园区等发展。

  • 探索与新技术、新业态相结合的物流新模式和公铁、水水、铁水智慧联运新场景。

  • 加强仓配运智能一体化、数字孪生等技术应用,创新无人运输、无人装卸、无人配送、智慧仓储等应用场景。

现代农业领域

  • 加快种业应用场景建设,加强设计育种、生物育种等科学技术支撑引领,推出育种、制繁种、扩繁等一批数字化应用场景,提升动植物育种水平。

  • 支持建设旱区、寒区、高原、盐碱地等特色种业应用场景。

  • 推出智慧农(牧、渔)场等一批智慧农业应用场景,创新种业、种养殖、食品加工全产业链应用场景,围绕饲料、养殖、流通、供应链金融等领域推动畜牧业、渔业数字化转型赋能。

(3)推出一批 行业领域 应用场景

应急管理领域

聚焦应急救援体系数字化场景,加强智能感知、无人救援、航空救援等技术和装备创新应用,提升灾害智能监测预警、应急指挥通信、抢险救援、应急物资供应能力。

矿山安全领域

集成云计算、工业互联网、无人驾驶等技术,实现智能感知、智能决策、自动执行、综合管控,提升矿山安全生产全流程自动化水平,构建生产条件实时感知、过程可视可控、风险可测可防、要素可调可配的高水平矿山安全生产智能化应用场景。

智慧水利领域

推动“天空地水工”一体化监测感知、水网工程建设管理、江河湖库巡查等应用场景开放,提升流域智能防洪、水网智能调度、河湖库立体空间智能监管、水利工程智能运管等能力。

施工安全领域

集成智能风险预警、无人设备自主巡检、高危作业替代、智能监控等技术,构建智慧工地、施工动态数字孪生模型等应用场景,强化安全隐患动态识别与智能处置能力,推动人防技防有机融合。

林业草原领域

加强低空、遥感等技术空天地一体融合应用,推出林草湿荒调查监测、生态治理、生态保护、灾害防治等一批应用场景,加强对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的监测与巡护,加快提升管护水平。

(4)创新 社会治理服务 综合性应用场景创新

政务服务领域

推动智能预约、智能身份认证、智能审批、智能监管等智慧政务服务建设,统筹开展场景策划,探索创新高校毕业生、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公共服务场景、数字社保场景及企业用工需求场景。

智慧城市领域

围绕智慧社区、市政交通、城市智能中枢、城市运行管理、民生服务等,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创新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场景,加快开放一批重点领域应用场景。

乡村建设领域

开放一批和美乡村、数字乡村建设场景,提升信息化应用水平,健全基层智慧治理和服务标准体系。

(5)丰富 民生领域 应用场景

医疗卫生领域

推动大数据、物联网、脑机接口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医疗机器人等智能设备集成应用,创新健康咨询、问诊指引、辅助诊断、远程医疗、用药审核等医疗应用场景。

养老助残托育领域

创新服务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远程终端服务系统、在线家庭医生药师等应用场景,打造科技助残、家政服务、托育照护、康复医疗、健康服务等相结合的生活服务场景。

文化和旅游领域

加快数字技术在文化和旅游领域推广应用,加强数字演艺、数字艺术、沉浸式体验等多业态集成,建设快速通行、预约预订、智能导游、客流管理、虚拟浏览相融合的数字文旅应用场景。

跨界融合消费领域

  • 加强商业、文化、旅游、体育、健康、交通等消费跨界融合,培育互联网、第五代移动通信(5G)、虚拟现实等技术融合应用场景,拓展沉浸式互动式场景,打造一批带动面广、显示度高的消费新场景。

  • 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创建智慧街区、智慧商圈等体验式消费场所。(来源: 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促进民间投资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13项针对性政策举措。一起来看。

(1)在扩大准入方面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国家审批(核准)的重点领域项目

  • 对需报国家审批(核准)的具有一定收益的铁路、核电、水电、跨省跨区直流输电通道、油气管道、进口液化天然气接收和储运设施、供水等领域项目,应专项论证民间资本参与的可行性,并在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书)中专项说明。

  • 鼓励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并结合项目实际、民营企业参与意愿、有关政策要求等确定具体项目持股比例。

  • 对具备条件的项目,民间资本持股比例可在10%以上。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运营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

  • 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地方结合实际细化民间资本参与项目建设的具体要求,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按权限审核民间资本参与情况、确定持股比例。

  • 对各地方规模较小、具有盈利空间的城市基础设施领域新建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商业航天等领域建设,支持民企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 引导民间资本有序参与低空经济领域基础设施建设。

  • 在商业航天频率许可、发射审批过程中,一视同仁对待民间投资项目,优化卫星通信业务准入政策。

  • 加快公布向民营企业开放的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清单并动态更新,积极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牵头承担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

  • 清理不合理的服务业经营主体准入限制,严禁在环保、卫生、安保、质检、消防等方面的准入条件之外违规设置障碍。

  • 支持民间资本更多投向工业设计、共性技术服务、检验检测、质量认证、数字化转型等生产性服务业领域。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

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修订分类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的特许经营项目清单,在特许经营方案、招标文件等材料中合理设置民间资本参与的要求和条件,严格特许经营方案审核,加强监督管理。

坚决取消招标投标领域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不合理要求

严格落实招标投标领域相关制度规定,严禁对民营企业违规设置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强制加入协会等附加条件,坚决取消对民营企业单独设置的历史业绩、资质等不合理要求。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 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

  • 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严格按规定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地方政府结合实际进一步提高预留份额。

  • 鼓励采购单位将对民营企业的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至合同金额的30%以上。

(2)在打通堵点方面

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 加强对网络型基础设施运行调度的监管,保障民营企业在电力并网运行、油气管网设施使用、运力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 加快制定出台铁路线路接轨管理办法,规范简化铁路线路接轨手续并公开有关要求,支持有条件的铁路项目实行管内自主运输调度,完善铁路线路路网使用费等方面财务清算规则。

  • 深化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价格改革。

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

围绕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链,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加快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行业带动力的重大中试平台,支持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面向民营企业提供市场化中试服务,探索简化优化中试基地项目建设前置要件审批程序。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 支持民营龙头企业、链主企业、第三方服务商建设综合性数字赋能平台,打通产业链供应链数据堵点,开展跨领域数据融合应用,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协同数字化转型。

  • 加快培育一批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数字化服务商,深入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支持更多民营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升级改造。

(3)在强化保障方面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

  •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对符合条件民间投资项目的支持力度,积极发挥引导带动作用。

  • 用好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一批符合条件的重要行业、重点领域民间投资项目,补充项目资本金。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

  • 用好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

  •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制定民营企业年度服务目标,全面准确落实普惠信贷尽职免责和不良容忍制度,完善内部实施细则,满足民营企业合理信贷需求。

  • 打造国家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加强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等平台互联互通,更加精准投放信贷资源。

  • 推广“创新积分制”,引导金融资源精准聚焦服务科技型企业。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民间项目发行REITs

  • 持续落实好突破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并购重组“绿色通道”政策。

  • 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来源: 中国政府网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

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的部署要求,为引导和督促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招标投标活动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的通知》(发改法规〔2025〕1358号,以下简称《指引》)。围绕社会各界关注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发言人就《指引》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指引》起草背景是什么?

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发起者和重要组织推动者,其行为是否规范、权利行使是否得当,直接关系到招标投标活动是否公平公正,能否实现竞争择优的初衷。《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对招标人权利、义务和责任作出了规定,为招标人划定了行为边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明确要求,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围绕强化招标人主体地位、规范招标人权利行使、加强招标人监督等方面,探索实施了一批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推动招标人主动负责、依法履责。但也应当看到,一些招标人有权不行、有责不担的情况仍然存在。比如,有的招标人不考虑项目特点和招标成本收益,“一刀切”进行招标;有的招标人搞明招暗定、暗箱操作,或者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视而不见、有错不纠。这些问题影响了资金使用效益和招标投标功能发挥。

为深入治理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指引》,为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提供具体明确的行为规范,引导和督促招标人履职尽责,主动维护招标投标交易秩序。

二、《指引》起草的主要思路和内容是什么?

《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从招标投标全周期管理角度出发,围绕标前工作、招标、开标和评标、定标、履约管理、监督管理等6个重点环节,逐项明确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的方式和要求,强调招标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科学性、合法性、廉洁性负责。《指引》共8章42条。

第一章总则,规定《指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和总体要求,明确《指引》适用于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要求招标人落实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第二章标前工作,明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依法不招标的情形,要求招标人科学论证是否招标,加强招标方案策划和内设机构管理。

第三章招标和投标,要求招标人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采取防范低于成本价投标、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针对性措施,进一步提高招标公开透明度,压实招标人在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保函核验等方面的责任。

第四章组织开标和评标,要求招标人规范履行开标流程,处理开标异议,评标环节用远程异地评标、智能辅助评标,并对招标人代表的选派和履责作出具体规定。

第五章定标,要求招标人加强评标报告审查和中标候选人核验,落实定标责任,明确中标候选人公示异议处理、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评标专家履职评价等具体要求。

第六章履约管理,要求招标人加强履约保证金管理,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资料,建立供应商考核评价机制。

第七章监督管理,明确招标人在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合规管理责任,要求招标人对招标全过程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进行后评价,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违法问题线索,并从纪检、审计、国资监管等方面加强对招标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监管。

第八章附则,规定实施细则、施行时间等内容。

三、《指引》对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提出了哪些具体要求?

《指引》针对实践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围绕压紧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作出以下具体规定。

一是要求招标人科学合理开展招标。对采用招标方式的项目,建立招标文件合规审查机制,确保招标文件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需求。根据市场竞争情况设置异常价格的判定标准和处置方式,避免恶性价格竞争。审慎选派招标人代表参与资格预审和评标,规范开展中标候选人核验。提倡采用集中招标等方式提高招标效率。对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范围的采购项目,结合项目技术特性、同类项目历史交易情况、潜在投标人的市场竞争情况等,综合考虑招标的成本、效率、效益,科学确定是否招标。对涉密、应急、使用专有技术、分包工程等项目,依法不进行招标。

二是要求招标人规范行使法定权利。压实招标人抵制和纠正违规行为的责任。对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设定异常投标的核查标准,由评标委员会依法否决异常投标。有权对投标人提交保函(保险)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并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招标文件约定的投标人,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对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当在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业务权限、范围和行为规范,加强对委托事项执行情况的全过程监督,督促招标代理机构依法合规开展业务。对评标专家,招标人应当通过招标人代表报告和纠正评标专家违法活动,加强对评标报告的审查,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专家追究赔偿责任。

三是要求招标人加强内部管理。建立招标投标事项研究决策、合规审查、监督纠错、绩效评价、风险防控等管理机制,落实插手干预登记报告制度,加强内设机构管理。对定标活动实行全过程记录和可追溯管理,加强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强化档案资料保存,常态化开展招标后评价。通过发布招标计划、提前公示招标文件、规范处理异议投诉等方式,主动接受监督。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还将作为其上级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

四、推动《指引》贯彻落实方面有哪些考虑和安排?

《指引》将于202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保障《指引》施行达到预期目标效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指引》宣贯解读,推动各类招标投标参与主体准确理解《指引》,充分认识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引导和督促广大招标人切实负起责任,依法开展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投标规范高效进行。

二是强化督促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各地持续抓好《指引》落实,指导督促招标人按照《指引》的具体要求,健全内控管理,强化行为约束,不断提高招标投标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同时,深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国资监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监督招标人规范履责。

三是健全长效机制。梳理总结各地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保障招标人规范行使自主权的有益做法,以及招标人制定配套制度、健全完善全链条管理机制的典型经验,通过多种形式复制推广。加强对《指引》落实情况的“回头看”,及时了解和解决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指引》各项要求切实转化为招标人的行为自觉。(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我国新能源规模高速增长、占比快速提升,消纳压力持续增加,如何统筹好新能源发展与消纳已成为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一项重大课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完善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要求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近期,我国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明确了新能源发展目标要求。为全面深入落实改革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制定新能源消纳政策作为2025年自主推进的改革任务,坚持深化改革,完善政策措施,提升电力系统对新能源的接纳、配置和调控能力,促进新能源在大规模开发的同时实现高质量消纳,更好支撑实现碳达峰目标和国家自主贡献目标。按照有关工作安排,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统筹新能源发展与消纳课题研究,全面总结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现状,深入分析新能源消纳影响因素,研究提出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政策举措。基于研究成果,结合近两年推动新能源消纳的实际工作经验,制定出台《指导意见》。

问:《指导意见》对做好新形势下新能源消纳工作有何总体安排?

答:《指导意见》坚持系统观念、分类施策、多元消纳、市场引导、安全为基、创新驱动,完善新能源消纳举措,优化系统调控,提出2030年、2035年新能源消纳调控工作目标。到2030年,协同高效的多层次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基本建立,持续保障新能源顺利接网、多元利用、高效运行,新增用电量需求主要由新增新能源发电满足。新型电力系统适配能力显著增强,系统调节能力大幅提升,电力市场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机制更加健全,跨省跨区新能源交易更加顺畅,满足全国每年新增2亿千瓦以上新能源合理消纳需求,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到2035年,适配高比例新能源的新型电力系统基本建成,新能源消纳调控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在新能源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作用,新能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高效消纳,支撑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

问:《指导意见》在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方面有哪些新思路、新举措?

答:《指导意见》在深入分析新能源发展新形势、新要求的基础上,以改革精神谋划提出创新举措。

一是分类引导新能源开发与消纳。长期以来,新能源消纳工作主要聚焦于省内集中式新能源,随着新能源开发模式日益多元,《指导意见》提出将新能源开发消纳划分为5类,统筹“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外送与就地消纳,优化水风光基地一体化开发消纳,推动海上风电规范有序开发消纳,科学高效推动省内集中式新能源开发消纳,积极拓展分布式新能源开发与消纳空间,进一步明确分类施策要求。

二是大力推动新能源消纳新模式新业态创新发展。在“双碳”目标引领下,新模式新业态不断涌现,对统筹促进新能源消纳和绿电消费作用日益显现。《指导意见》对促进新能源消纳的新模式新业态进行了梳理归纳,创新新能源集成发展模式,推动新能源与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和新能源接入增量配电网4类新能源就近消纳新业态发展,进一步指明发展方向和要求。

三是增强新型电力系统对新能源适配能力。针对新能源大规模发展形势下的电力系统适配性问题,以加快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破解新能源消纳难题,主动适应新能源快速发展要求。坚持常规调节能力和新型调节能力建设并举,统筹推进各类调节能力建设。加快构建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优化全国电力流向,充分利用区域间、省间调节资源和新能源出力互补特性合理布局灵活互济电网工程,加强电网主网架建设,打造适应大规模分布式新能源接入的新型配电系统,因地制宜推动智能微电网与大电网协同发展,全面提升电网承载力。构建新型电力调度体系,探索“沙戈荒”新能源基地、水风光基地、海上风电基地集群协同调控模式,加快推动新能源与站内配建储能一体化出力曲线调用。强化新型电力系统安全治理,完善新能源及新型并网主体涉网安全管理制度。

四是完善促进新能源消纳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聚焦提升电力市场对新能源发电特性的适应性,提出进一步完善市场体系的重点任务。拓展多层次新能源消纳市场化体系。缩短中长期交易周期以实现灵活连续交易,推广多年期购电协议机制以稳定长期消纳空间;充分发挥现货市场功能;合理设置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品种;推进省间及跨电网经营区新能源交易。完善适应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的规则体系。推动建立“沙戈荒”、水风光新能源基地一体化模式参与市场的交易规则;支持分布式新能源、储能、虚拟电厂等通过聚合或直接交易模式参与电力市场;研究推动新能源、用户等主体参与跨省跨区电力市场直接交易。创新促进新能源消纳的价格机制。针对新能源送出,鼓励新能源外送基地各类电源整体形成送电价格;针对新能源就近消纳,落实完善促进新能源就近消纳的电价机制;针对调节资源,健全完善煤电、抽水蓄能、新型储能等调节性资源容量电价机制;针对用户侧,完善体现分时价值差异的零售市场价格机制,研究建立健全居民分时电价机制。

五是强化新能源消纳技术创新支撑。围绕保障新能源高效消纳的关键环节和领域,明确技术创新任务。突破新能源高效发电利用技术,加快提升新能源不同时间尺度功率预测精度。攻关系统灵活调节技术,突破大容量长时储能技术,推动新建抽水蓄能电站具备变速调节能力,加快新一代煤电试点应用及推广。强化电网运行技术,加强电力系统高效仿真和稳定运行控制技术研究,试点试验先进输电技术,推广构网型控制技术。升级智能化调控技术,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在主配微网协同中的应用。

六是完善新能源消纳管理。在五年电力规划中以分档利用率目标引导各地区协调开展新能源规划布局及配套电网、调节能力建设,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科学开展本地区年度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制定及未来3年展望工作,根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和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目标统筹确定年度并网新能源(含分布式新能源)新增开发规模,实现新能源“保质”“保量”发展。考虑到新能源全面入市后,仅靠新能源利用率指标不能全面完整准确评估新能源消纳效果,提出推动新能源消纳评估逐步由单一新能源利用率指标向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转变。为加强监测,要求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建立新能源“规划—建设—并网—消纳”全周期监测预警机制,新能源利用率显著下滑或未完成利用率目标的地区要科学论证新能源新增并网规模。

问:下一步如何推动《指导意见》落实?

答:根据《指导意见》明确的责任分工,各单位将认真抓好工作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推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工作,后续将针对《指导意见》提出的改革方向和任务,进一步细化完善配套政策,确保有关举措落实落地。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是统筹保障本地区新能源消纳的责任主体,全面组织落实各项消纳举措,实现消纳目标。电网企业是保障新能源接网与调控运行的主要责任单位,持续加强电网建设,优化系统运行。发电企业提升新能源可靠替代能力,加强调节资源建设。各类经营主体积极参与电力系统互动。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针对新能源消纳和调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来源: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华社北京记者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增强消费品供需适配性进一步促进消费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7年,消费品供给结构明显优化,形成3个万亿级消费领域和10个千亿级消费热点,打造一批富有文化内涵、享誉全球的高品质消费品。

方案聚焦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以优质供给更好满足多元需求,实现供需更高水平动态平衡,还提出到2030年,供给与消费良性互动、相互促进的高质量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稳步提升。

方案从加速新技术新模式创新应用、扩大特色和新型产品供给、精准匹配不同人群需求、培育消费新场景新业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5方面部署了19项重点任务。

拓展增量,明确加快布局新领域新赛道、推广高效响应制造新模式、强化人工智能融合赋能等。如聚焦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现代纺织、食品、绿色建材等重点行业,打造百个标志性产品、百家创新企业和一批可体验可推广的新产品首用场景样板。

深挖存量,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扩容迭代、推动农村消费品提质升级、大力发展休闲和运动产品等。包括适应绿色化低碳化消费趋势,提高消费品能效、水效限定值标准;面向赛事经济、户外经济、冰雪经济等新需求,加强多功能智能化体育健身器材、冰雪和户外运动装备等优质产品供给。

瞄准细分市场,明确丰富婴童产品供给、加强优质学生用品供给、扩大时尚“潮品”供给、优化适老化产品供给等。推动婴童产品精细化、品质化、智能化发展;研发设计具有保护视力、肩颈、脊椎等功能的书写工具,推广个性化、模块化组合学习套装等。(来源: 新华社



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联合发布《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部署要求,加快以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推动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近日联合发布实施《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5—2030年)》(工信部联节函〔2025〕23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负责同志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主要内容等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节水工作。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提出“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强调从观念、意识、措施等各方面都要把节水放在优先位置。2019年,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提出,要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大力发展节水产业和技术,实施全社会节水行动,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2023年,在广东考察时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要把水资源问题考虑进去,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发展节水产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深入实施工业水效提升行动,完善工业节水政策标准体系,推广先进节水技术装备,优化工业用水结构,工业节水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一是完善工业节水政策体系,印发《工业水效提升行动计划》《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等文件,构建起工业节水政策体系的“四梁八柱”。二是大力推广先进节水技术装备,发布了5批534项重大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三是实施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培育了4批197家水效领跑者,促进企业水效对标提效。四是加强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围绕用水过程循环、区域产城融合等典型模式,遴选了32家试点企业园区、58个典型案例,推动企业内部废水梯级利用、循环利用。过去十年里,我们以工业用水总量“零增长”支撑了年均5.7%的工业经济增长,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同期下降50%以上。

节水装备是节水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基础和支撑。当前,我国水资源面临严重短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人均水平的四分之一。具体到工业领域,2024年工业用水量为971亿立方米,约占全国用水量的16%,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24立方米,与国际先进水平还存在一定差距。同时,工业还肩负着为农业、居民生活提供节水技术装备和产品的重任。但是,节水装备在技术创新、应用场景适配和产业链协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节水装备供给能力不足、产业发展面临较大压力的现实情况,我们研究编制了《实施方案》,进一步推动节水装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巩固提升节水装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

问:《实施方案》的编制过程是怎样的?

答:一是组织专题研究。我们通过实地走访、座谈研讨等形式开展调研,听取部分节水装备生产、用户企业代表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专家的意见建议,摸清我国节水装备发展现状,梳理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供水、用水、循环利用和智慧节水装备情况。

二是开展深入研讨和起草文稿。在前期调查研究基础上,赴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排水集团等单位围绕非常规水利用、废水循环利用等领域节水装备关键核心技术问题开展研讨,起草《实施方案》。文件编制过程中,注重做好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节水产业的指导意见》等政策的衔接。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考虑到节水装备涉及诸多领域、多个方面,我们征求了相关部委、地方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相关企业意见,并按照要求完成政策文件相关审查评估。最终发布的《实施方案》是充分汇集各方意见并达成共识的结果。

问:《实施方案》对推动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哪些行动安排和举措?

答:《实施方案》重点关注生产工艺流程中耗水量大的通用设备,围绕推动供水、用水、回用装备发展和数智化转型提出4项重点任务。

一是围绕“供水”,增强供水装备技术创新水平。聚焦净水、非常规水利用、特殊用途水处理装备,重点攻关高精度、大通量、低能耗且抗污染过滤设备以及新型软化设备等,突破多元化制水关键装备瓶颈。

二是围绕“用水”,提高重点用水装备节水效能。聚焦洗涤、循环冷却、凝结水回收利用、高效灌溉装备,重点攻关洗涤水分级处理回用、高效集成式凝结水回收设备等。特别是针对新型信息基础设施节水需求,因地制宜推广高效制冷散热装备。

三是围绕“回用”,突破废水循环利用装备技术瓶颈。聚焦膜分离、浓水深度处理装备,重点攻关智能化膜分离、分盐与蒸发结晶一体化设备等。

四是推动节水装备产业数智化转型升级。聚焦提升装备智能制造水平、打造智慧化节水应用场景、构建数智化节水管理平台等任务,重点打造人工智能赋能工业节水典型应用场景等。

问:工信部在下一步组织实施《实施方案》方面是如何考虑的?

答: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水利部做好《实施方案》宣贯实施,在政策、标准、创新、人才等方面持续加力,加快推动节水装备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落实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支持重点行业节水装备设备更新及技术改造。发挥绿色金融作用,引导企业积极采购节水装备。落实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保险补偿政策,支持先进节水技术装备推广应用。

二是加快完善标准体系。依托节水领域标准化技术组织,健全节水装备标准体系,建立产业链标准化图谱。加快节水装备重点领域急需标准研制,推动节水装备标准化、系列化、成套化。鼓励龙头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

三是提升科技创新能力。通过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现有资金渠道支持节水装备攻关,推动中试平台建设。利用多双边合作平台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支持有关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先进节水技术装备和服务“走出去”。

四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国家卓越工程师实践基地等平台,开展节水法规、政策、标准、技术等培训。加强节水装备制造等相关学科建设,培养节水学科应用型人才,实现节水装备人才链与产业链有机链接。(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

近日,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关于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煤炭〔2025〕89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做好《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记者采访了国家能源局煤炭司有关负责同志。

问:《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煤炭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今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考察时强调,要抓好能源转型、产业升级和适度多元发展,着眼于高水平打造我国重要能源原材料基地,配套发展风电、光伏发电、氢能等能源,构建新型能源体系。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的意见》,对加快煤炭矿区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提出明确要求。

近年来,有关产煤省区、煤矿企业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利用采煤沉陷区、工业场地等矿区空间资源大力发展新能源,培育新产业新业态,对增强清洁能源供应、推动行业绿色转型发展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为引导煤炭行业顺应能源发展大势,因地制宜加快清洁能源发展,国家能源局研究出台了《指导意见》,系统性提出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的主要应用场景和重点发展方向,推动构建传统能源与新能源协调发展新格局。

问:《指导意见》总体要求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践行能源安全新战略,以绿色低碳为方向,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依托煤炭矿区资源要素大力发展新能源,有序实施矿区清洁能源替代,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发展,建立完善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机制,促进煤炭行业绿色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煤炭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电能替代和新能源渗透率大幅提高,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煤炭行业绿色发展动能进一步增强。

问:《指导意见》提出了哪些重点任务?

答:《指导意见》结合矿区资源条件和上下游产业链情况,聚焦煤炭生产及辅助等关键环节,多维度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提出了七项重点任务。

一是加快发展矿区光伏风电产业。有效盘活矿区土地资源,加快推进光伏电站建设,鼓励具备条件的产煤地区规划建设大型光伏基地,创新“光伏+”多元业态发展模式,提升新能源规模化开发水平。在风力资源充沛的矿区及周边区域,有序推进集中式、分散式风电开发。

二是积极推动矿区用能清洁替代。加快煤炭生产重点环节电气化改造,推进矿区运输设备新能源替代,支持矿区建设充换电站、加氢站,鼓励建设“光储充放”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锅炉,降低矿区自用煤消耗。

三是稳步推进矿区可再生能源供暖制冷。推动矿区地热能规模化开发利用,发展分布式太阳能供热供暖,加大矿井乏风余热利用、煤矿瓦斯氧化供热等应用力度,为井筒保温及地面生产、生活提供热源需求。探索矿区可再生能源制冷技术创新应用,有效治理井下高温热害。

四是创新矿区绿色能源开发利用方式。鼓励矿区建设智能微电网,有序开展绿电直连,鼓励参与绿证绿电交易,提高矿区绿色电力使用比例。大力推进矿区节能降碳改造,建设一批高效低碳零碳典型厂区园区,降低矿区碳排放水平。

五是推动煤炭产业链延伸与新能源发展协同互促。积极支持煤炭企业加大清洁高效火电、新能源等产业投资开发力度,逐步向综合能源生产服务商转型。鼓励煤炭企业开发碳基特种燃料、煤基生物可降解材料等创新型产品,打造煤基产业链绿色发展新亮点。

六是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育。积极开展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基础理论研究和关键技术研发,形成以低碳化为导向的煤基科技成果转化模式。加大煤炭企业新能源领域人才培养力度,培养一批专业型、复合型人才。

七是加大政策协同支持力度。将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相关能源规划,支持地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碳减排支持工具等政策。鼓励矿区分布式新能源项目直接参与或以聚合模式参与电力市场。

问:如何抓好《指导意见》落实?

答:《指导意见》要求,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细化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工作督促指导,加强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交流互鉴,推动各项任务扎实落地;重点煤炭企业结合矿区实际,研究编制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任务,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实施,打造一批特色典型案例。下一步,国家能源局将强化行业统筹,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协调和跟踪评估,完善支持政策和标准体系,研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推动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实现高质量发展。(来源: 国家能源局网站



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筹化妆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妆品监管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化妆品行业作为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彰显消费活力与文化自信的重要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了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核心的战略路径与发展路线,为化妆品行业的创新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自2018年以来,药品监管部门坚持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足国情、坚持国际视野、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全力推进化妆品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治理,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产业蓬勃发展。截至2025年10月底,我国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企业2万余家,注册的特殊化妆品4.6万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229.1万个,注册备案化妆品新原料327个。据中国香妆协会统计,2024年中国化妆品市场交易额达1万亿以上,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消费市场。同时,我国化妆品产业仍大而不强,存在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部分企业质量体系尚不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核心竞争力不足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国家药监局在全面梳理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旨在进一步增强监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全过程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全方位筑牢化妆品安全底线,全链条支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我国从“制妆大国”向“制妆强国”的跨越,切实增进人民群众在化妆品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意见》立足化妆品作为人民群众重要消费品的基本特点,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扣深化监管改革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主线,围绕 “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高标准开放” 原则,在保持监管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基础上,适应产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研究提出一系列化妆品监管改革举措。《意见》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30年,化妆品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技术支撑更加有力,产业创新活力更加充沛,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第二至第六部分提出了5方面24条改革举措。

一是鼓励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畅通新功效化妆品注册渠道,实行即报即审;鼓励国际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免于提交境外上市销售证明;促进银发经济,支持针对老年群体的产品研发;创新化妆品标签管理、个性化服务方式等。

二是提质增效,优化注册备案管理。简化注册备案资料,允许配方近似产品共用部分技术资料;将原料安全信息调整为企业存档备查;对特殊化妆品变更事项实施分类管理,压缩审评时限。

三是科学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强化网络经营监管,健全“以网管网”机制,压实平台责任;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与应用;推动注册备案延伸检查,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

四是技术保障,夯实监管基础。强化审评和检查员队伍的管理与培训;建立“国家局-省局”协同审评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深化监管科学研究,推动新工具、新标准的研发与应用;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

五是监管协同,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国际通行标准转化实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逐步推行动物试验豁免,加速替代方法的开发、转化和应用;建立准用原料动态更新机制,拓宽企业创新空间。

三、支持产业创新方面有哪些考虑

一是支持化妆品原料技术创新。化妆品原料是产品安全与功效的核心基础,原料创新水平直接决定了产业发展的质量与高度。为激发原料创新活力,国家药监局于今年初出台了《支持化妆品原料创新若干规定》,推出支持原料研发与注册备案的9条措施。在此基础上,《意见》进一步提出优化方案:完善新原料分类管理与技术评价体系,探索建立符合国情、对接国际的原料命名规则;加强标准引领,重点围绕使用频率高、安全风险突出以及中国特色植物资源等类别原料推动标准制定;构建研发审评协同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新原料提供“早期介入、过程指导、动态优化”的全流程服务,提升研发与申报质量。

二是畅通新功效化妆品注册渠道。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公众对化妆品的消费需求持续提升,对新功效、新产品的期待与日俱增。同时,企业也有强烈的创新发展意愿,希望通过研制新功效化妆品,实现差异化运营,从而提升产品吸引力。追求更多功效、更多品类,成为推动化妆品行业发展的新动力。但新功效化妆品研发难度大、投入成本高,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企业在研发过程中迫切需要系统、科学、理性的政策引导和技术指导。考虑行业发展实际,《意见》提出,国家药监局将对新功效化妆品设置专门审评通道,实施即报即审,并建立新功效化妆品注册申报前置咨询机制,在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的同时,优化审评审批程序,着力适应社会消费新需求和行业发展新趋势。在此基础上,通过调整化妆品分类规则与分类目录,简化部分产品管理要求,支持产业创新发展。

三是鼓励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为培育我国化妆品领域首发经济,在严格保证产品安全的基础上,《意见》明确,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国际化妆品新品免于提交已上市销售许可证明文件,有效破除“时间门槛”。既为国际新潮产品开辟了“快速通道”,能够以更快的速度登陆中国市场,又能够让消费者第一时间体验到全球最新、最优质的美妆产品,同时还能有效激发消费活力,推动国内美妆消费从“基础需求”向“品质升级”转变。

四、如何更好地满足公众消费新需求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群体对化妆品的需求日益增长且日趋多元化。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对“十五五”期间发展银发经济作出部署。《意见》将促进化妆品银发经济发展作为重要改革方向,引导和支持产业关注并满足老年群体对美的追求,推动相关产品研发与创新。《意见》明确,鼓励企业加强“银发族”化妆品的技术研发,支持开展皮肤衰老机理等前沿基础研究,为技术创新提供科学支撑。同时,支持适合老年群体特点和需求的化妆品开发,在确保安全与功效的前提下加速其注册备案与上市进程。这一政策导向与国家银发经济战略同频共振,不仅体现了对老年群体美丽需求的重视和关怀,也为化妆品产业开辟了新的增长空间。随着“银发经济”潜力持续释放,专门针对老年群体研发的化妆品有望成为产业创新发展的重要赛道,培育出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银发化妆品品牌,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

为适应化妆品产业智能化、绿色化发展需求,《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快实施化妆品电子标签。国家药监局拟于2026年2月起在部分省(市)开展电子标签试点工作。化妆品电子标签的应用将丰富标签信息的展示形式,消费者扫码即可“读懂”手中的产品,通过页面缩放、音频等功能,更清晰、生动地展示产品标签信息,有效增加标签的识读性和阅读便利性,满足适老化和不同人群需求,增强人民群众的消费体验和获得感。电子标签的应用还可简化实物标签标注内容,产品包装更加简洁美观。企业可通过信息系统更新电子标签内容,实现了标签信息的精细化、动态化管理,有效解决了重新印制标签的资源浪费问题,实现节能减负、降本增效。

此外,适应公众个性化、精准化消费需求,《意见》提出创新个性化服务方式。国家药监局已启动第二阶段化妆品个性化服务试点工作。

五、在"保安全、守底线"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一是全面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是保障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核心。《意见》精准定位提升化妆品企业质量管理水平这把“金钥匙”,提出利用3年时间,集中开展体系提升行动,聚焦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帮扶引导等措施,全面优化体系运行效能,整体提升行业质量管理水平,为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能。

二是持续优化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面对产业发展的新需求、新业态、新趋势,《意见》持续优化化妆品监管机制和监管手段,不断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和监管能力。《意见》提出要提升化妆品网络经营监管质效,坚持“以网管网”、风险治理和监管协作,对典型、严重的网络违法行为加强重点监测,持续强化与第三方平台的协作机制,推动行政监管和平台治理协同发力。《意见》提出探索优化化妆品生产管理制度,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探索与生产场地执行同一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外设仓库的产品放行管理要求和适应化妆品智能化生产的质量管理要求。《意见》提出要完善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与评价体系,优化升级国家不良反应监测平台,推动国家不良反应监测数据共享,进一步强化监测数据的深度分析、科学评价与风险研判,推动监测评价结果的转化运用。

三是推进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基于化妆品产业特点和监管规律,《意见》着力优化监管策略,探索推进化妆品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提升监管效能。鼓励地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管理的原则,依据化妆品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风险防控能力等关键要素,科学评估风险等级,探索建立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对企业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措施,将监管资源更多地集中于高风险领域和高风险企业,实现监管效能的全面提升,为化妆品质量安全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六、化妆品标准体系建设如何规划

标准是保障化妆品质量安全、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基石。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加强化妆品标准体系建设,组建了国家药监局化妆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发布各类化妆品标准170余项,启动《化妆品卫生标准》等6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意见》对化妆品标准体系进一步系统规划,致力于构建更加科学、统一、权威、高效的标准体系。一是健全标准体系。加快研究制定化妆品标准建设中长期规划,强化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底线约束作用,持续推进基础通用、产品安全、检测方法等关键领域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增强标准的系统性、协调性与适用性。二是填补重点领域标准空白。聚焦原料安全控制、安全与功效评价、新兴技术应用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布局标准研制项目,解决标准缺失、滞后问题,为化妆品质量提升与技术创新提供标准化引领。三是深化国际标准对接与合作。加强对国际化妆品标准体系的跟踪研究与转化应用,推动国内标准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同时,积极争取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增强我国在全球化妆品标准治理中的贡献度与话语权,助力中国化妆品走向世界。

七、如何提升监管国际化水平

化妆品是全球大流通商品。推动国际化妆品监管趋同、协调和信赖,推行动物试验减免,将有效减少技术壁垒,畅通化妆品国际贸易,在支持我国化妆品扬帆出海的同时,也将有利于国内消费者轻松便捷购买国外优质产品。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坚持高水平开放战略,持续开展国际交流合作,通过多边、双边合作机制,深化化妆品监管和技术交流,积极参与国际化妆品监管联盟(ICCR)活动,宣传我国产业发展状况、监管成效及管理理念,在全球化妆品监管中展现中国担当。

为促进化妆品国际贸易,支持我国优质化妆品出海,《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动物试验减免。一是加强化妆品安全评估技术研究与创新,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精准性和应用性,在此基础上,推动减少化妆品动物试验依赖,优先从烫发、非氧化性染发和使用了监测期新原料的化妆品着手,减免动物试验要求,并逐步扩大到其他品类。二是强化动物替代方法验证工作顶层设计,坚持统筹规划、整体推进,按照“能转尽转”的原则,加速动物替代试验方法开发、转化和应用。三是发挥化妆品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作用,围绕行业所盼、监管所需,加强动物替代试验方法的基础性、前沿性、创新性研究,全面提升我国化妆品安全评估能力和科学监管水平。

八、提升治理能力有哪些具体措施

为适应化妆品产业创新发展的新形势与新要求,《意见》围绕监管能力现代化与审评审批效率提升,系统部署了三个方面改革举措,着力构建科学、高效、规范的现代化化妆品治理体系。

一是深化注册备案改革。《意见》推出一系列优化注册备案管理的具体措施。简化申报资料,在保障质量安全与监管需要的前提下,允许配方近似的同一品牌产品共用安全评估及功效评价资料;对因产地变更需重新注册备案的产品,允许沿用部分原技术资料;除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功效外,企业可自主选择功效评价方法;原料安全信息改为企业自行存档,切实减轻企业申报负担。优化审评机制,建立特殊化妆品国家与省级协同审评机制,推进审评资源整合;对注册变更事项实施分类管理,将高风险事项审评时限由90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工作日,低风险事项压缩至45个工作日,对不涉及安全性与功效宣称的变更,允许企业自行维护产品信息,显著提升审批效率。

二是强化监管队伍与能力建设。面对化妆品产业快速发展与产品迭代加速的新形势,当前监管队伍的能力仍需进一步加强。《意见》明确提出,要充实化妆品审评专业技术力量,优化化妆品检查员队伍结构,强化化妆品审评和检查员队伍的系统化培训、专业化管理与科学化考核,全面提升监管队伍的专业能力与执行效能。在机制优化方面,鼓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之间深化交流协作,加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与监管协同,积极探索监管模式创新,构建协同高效、联动一体的现代化监管体系。

三是加强监管科学研究与智慧监管建设。《意见》明确要充分发挥监管科学创新研究基地作用,围绕安全评估、创新产品与原料、风险预警等关键领域布局重大科研项目,加快研发监管新工具、新标准、新方法。同时加快推进监管数字化转型,推动化妆品监管全业务全流程在线办理,优化升级化妆品监管APP功能,积极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备案、生产和经营监管等环节的应用,全面提升监管的智能化水平。(来源: 国家药监局网站



地方政策主要动向



近期,全国各地积极出台多项政策,重点聚焦于消费新场景、高质量发展、能源低碳。

消费新场景方面,北京市印发《金融支持北京市提振和扩大消费的实施方案》,提出要创新金融消费场景,支持打造一批具有京味儿特色的老字号、文旅和美食品牌;广东省印发《“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消费季活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提出要集中推介一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传统购物型商业综合体、特色街区向多元消费场景升级,拓展文化娱乐、健康体育、社交休闲等服务消费功能;江苏省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赛事经济提振体育休闲消费的意见,提出要拓展赛事消费场景,支持在体育场馆、体育公园、运动营地等打造一批沉浸式体育赛事消费场景。发展“电商+赛事”消费场景,延伸打造集观赛、美食、市集、互动娱乐于一体的“第二现场”;泉州市印发《进一步提升文旅业态品质若干措施》,提出要提升业态品质与消费场景,丰富国潮悦己消费,发展演艺、展示新空间,加快街区、景区、园区业态升级以助力打造消费新场景。

高质量发展方面,上海市印发《上海市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提出通过支持研发创新等措施全面深化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改革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重庆市印发《重庆市全链条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进一步抢抓低空经济发展机遇,提出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江西省发布关于完善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进一步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财政性资金存放管理机制,以进一步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安徽省印发《安徽省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5—2027年)》,提出要加快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能源低碳方面,浙江省印发《浙江省生态环境行业领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推动生态环境领域科技体系化布局和有组织创新,重点聚焦建设更高水平生态省和绿色低碳发展的战略性和关键性需求,开展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和前沿技术研发、系统性和前瞻性重大政策创新研究,以及装备化、工程化、产业化的重点应用技术攻关,力争取得引领性、标志性、破局性创新成果;成都市印发《国家碳达峰试点(成都)实施方案》,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及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要求,有力有序有效推进成都市国家碳达峰试点城市建设;福州市印发《福州市关于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若干措施》,制定新一轮市级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措施,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福州市“十五五”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提升制造业能效水平和资源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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