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周政策热词:降准、金融支持房地产、PPP、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

十一月下半月国务院办公厅、各部委及地方主要聚焦于稳经济、降准、金融政策改革、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等方面。

 政策速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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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抓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等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4.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5.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6. 中国人民银行 决定于2022年12月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7.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8.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9. 中国银保监会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

10.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

 权威解读

▶ 1. 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抓实抓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全面落地见效等

会议指出,各地各部门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扎实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为扭转二季度前期经济下滑态势、稳住经济大盘提供了有力支撑。要深入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力争实现较好结果。前期推出财政金融政策支持重大项目建设、设备更新改造,政策效应正在显现,还有很大潜力,同时各地情况有差异,有部分没落到位,要继续狠抓落实。

一是重要项目协调机制要继续高效运转,推动重大项目加快资金支付和建设,带动民营企业等社会资本投资,年内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加强监管,打造质量安全工程。

二是对设备更新改造,要在已基本完成贷款签约基础上,把工作重点转向专项再贷款发放和财政贴息拨付,督促加快设备购置和改造。

三是稳定和扩大消费。支持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障电商、快递网络畅通。落实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政策。推进保交楼专项借款尽快全面落到项目,激励商业银行新发放保交楼贷款,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是持续保障交通物流畅通。物流保通保畅工作机制要不间断协调,保障主干道和微循环畅通,保障港口等集疏运正常运行,及时打通堵点,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和进出口通畅。

五是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引导银行对普惠小微存量贷款适度让利,继续做好交通物流金融服务,加大对民营企业发债的支持力度,适时适度运用降准等货币政策工具,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

六是做好困难群众、失业人员动态监测和救助帮扶,兜牢基本民生底线。加大农民工工资拖欠治理力度,保障及时足额支付。(来源:国务院)

▶ 2.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需准确界定新增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的可再生能源,现阶段主要包括风电、太阳能发电、水电、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以绿证作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量认定的基本凭证,绿证原则上可转让,绿证转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积极推进绿证交易市场建设,推动可再生能源参与绿证交易。完善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统计核算体系,确保可再生能源消费数据真实准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 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锂离子电池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稳定发展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指导锂电企业结合实际和产业趋势合理制定发展目标,因时因需适度扩大生产规模,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低水平同质化发展和恶性竞争,建立创新引领、技术优先、公平竞争、有序扩张的发展格局。要加强工序对接,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严格查处锂电产业上下游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不正当竞争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高质量锂电产品供给。(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4. 财政部 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

在PPP项目运行方面,《通知》明确,对于属于公共服务领域、需求长期稳定、回报机制清晰、收益水平合理、具有运营内容的项目,可采用PPP模式实施,优先实施具有强运营属性、具有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项目。同时,项目实施机构应会同有关方面依法依规做好项目规划、立项、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科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同时指出,地市级、县区级地方人民政府实际控制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除外)可以代表政府方出资参与PPP项目,但不得作为本级PPP项目的社会资本方。

在风险监测方面,《通知》再次强化“10%红线”的重要性。各地必须严守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的红线。《通知》要求,PPP项目政府方应全面深化预算管理,将PPP项目合同约定承担的股权投资、运营补贴等财政支出责任,以及取得的资产权益和特许经营权转让收入、股息、超额收益分成、社会资本违约赔偿等收入全面纳入预算。

在项目监督方面,《通知》则持续推动项目信息公开,强化财政承受能力动态监测和信息公开监督管理。要求,地方财政部门应依托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快推动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信息公开,压实项目各参与方信息公开责任,强化项目信息动态更新,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反映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保障社会公众知情权。(来源:财政部)

▶ 5. 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增加坚持党的领导的要求。增加第四条“评估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评估协会和评估机构应将加强党的建设写入章程。”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增加坚持党的领导的要求。

二是统一评估师表述。为提升评估师的专业服务能力、保障执业质量。本次修订将《资产评估法》中涉及“评估专业人员”的表述均改为“评估师”。

三是提高评估机构设立要求。为压实合伙人或股东的责任,规范评估机构管理和执业行为,降低执业风险。本次修订提高了评估机构设立要求,明确了评估机构组织形式、合伙人或股东任职资格、分所设立门槛等内容。

四是压实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责任。为确保评估行为独立客观公正、保障评估师合法权益,本次修订明确了委托人和被评估单位责任,要求其对评估工作给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五是删除“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内容。考虑到评估方法的选择属于专业技术范畴,应通过评估准则予以规范,无需在法律中规定。因此本次修订删除 “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内容。

六是明确法定业务执业条件。本次修订明确了承办法定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执业条件,同时,对法定业务的内部审核程序进行了规定。

七是修改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考虑到《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资产评估机构保存工作底稿等信息和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因此本次修订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评估档案的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八是明确处罚金额。本次修订就处罚条款与《证券法》规定相适应,明确了违反《资产评估法》有关规定的处罚金额。(来源:第一财经)

▶ 6. 中国人民银行 决定于2022年12月5日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

为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促进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巩固经济回稳向上基础,优化金融机构资金结构,增加金融机构长期稳定资金来源,增强金融机构资金配置能力,支持受疫情严重影响行业和中小微企业,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于2022年12月5日降低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25个百分点(不含已执行5%存款准备金率的金融机构)。本次下调后,金融机构加权平均存款准备金率约为7.8%,共计释放约5000亿元长期资金。(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7.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印发《上海市、南京市、杭州市、合肥市、嘉兴市建设科创金融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

《总体方案》着眼金融、科技和产业良性循环与互动,紧扣科技高水平供给和区域高质量发展,以金融支持长三角协同创新体系建设,加快构建广渠道、多层次、全覆盖、可持续的科创金融服务体系为主线,从健全科创金融机构组织体系、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创新、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科技赋能金融、夯实科创金融基础、扎实推进金融风险防控七个方面提出19项具体政策措施。

《总体方案》的出台,有利于进一步协同推进原始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推动形成金融供给和需求结构平衡、金融风险有效防范的良好生态,打造科技创新和制造业研发生产新高地。(来源:人民银行)

▶ 8.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

通知提出,要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稳定房地产开发贷款投放,支持项目主办行和银团贷款模式,强化贷款流程管理,切实保障资金安全。支持个人住房贷款合理需求,稳定建筑企业信贷投放,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保持债券融资基本稳定,保持信托等资管产品融资稳定。

通知要求,要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支持开发性政策性银行提供“保交楼”专项借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在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明确债权债务安排、专项借款和新增配套融资司法保障后,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主融资商业银行或其牵头组建的银团,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为专项借款支持项目提供新增配套融资支持,推动化解未交楼个人住房贷款风险。

通知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做好房地产项目并购金融支持,积极探索市场化支持方式,金融机构可按自主决策、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原则,一企一策协助推进项目复工交付。鼓励资产管理公司通过担任破产管理人、重整投资人等方式参与项目处置。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稳妥探索通过设立基金等方式,依法依规市场化化解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支持项目完工交付。

通知要求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依法自主协商延期还本付息,切实保护延期贷款的个人征信权益。

通知要求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延长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政策过渡期安排,阶段性优化房地产项目并购融资政策。

通知提出,要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优化住房租赁信贷服务,拓宽住房租赁市场多元化融资渠道。(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9. 中国银保监会 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

办法进一步扩展了评估对象。原评估办法中评估对象仅为商业银行和商业保险公司。在结合前期公司治理评估实践基础上,此次修订将农村合作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及货币经纪公司等纳入监管评估范围。

评估指标方面,办法结合近两年新出台的公司治理监管制度,评估工作聚焦大股东违规干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进一步丰富党的领导、股东股权、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提名和履职等方面的关键指标。

评估结果应用方面,办法在明确根据评估结果采取分类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压实监管责任和机构主体责任,要求监管机构将公司治理监管评估等级为D级及以下的银行保险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存在的重大公司治理风险隐患进行早期干预,及时纠正,坚决防止机构“带病运行”,防止风险发酵放大。(来源:银保监会)

▶ 10.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专板建设目标为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通过整合各方资源,逐步建立起符合场外市场特点和优质中小企业需求的基础服务体系、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和上市规范培育体系,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作用发挥,提升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能力。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推进高标准建设、推动高质量运行、提供高水平服务、加强市场有机联系、完善市场生态、加强组织保障等内容。下一步,证监会将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委推动完善区域性股权市场生态体系,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有机联系,健全市场制度规则,推动专板规范运行,切实发挥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功能作用。(来源:证监会)

 地方政策主要动向

近期,各地政府主要出台了关于行业产业发展规、稳经济、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政策。

在行业产业规划上,除传统行业外,部分地区政府也出台了新兴产业发展及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规划。如福建省出台了智能光伏试点示范通知、冷链物流发展规划,湖南省发布了娄底市先进材料产业高质量发展规划,北京市发布了汽车用电加氢站发展规划,上海市发布了加快打造全球生物医药研发经济和产业化高低的若干政策措施,为新兴产业的发展及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提供政策引导。

在稳经济方面,各地主要聚焦于优化营商环境、振兴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等方面政策。如安徽、江西、云南、海南等地均发布了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政务服务效能等相关政策,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振兴发展民营经济的若干意见,新疆发布了关于推动自治区外贸保稳提质外资保稳促优的若干措施,陕西省印发了《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吉林省粮食经营者最低和最高库存量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确保粮食供给平衡和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粮食流通秩序。

在生态保护方面,除水资源保护、污染物处理、无废城市建设等方面政策外,部分地区还出台了流域生态保护相关政策。如武汉市印发了武汉长江经济带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十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山东省发布了支持沿黄25县(市、区)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推进流域生态协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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